踩着ICO的尸体,STO来了

长江后浪拍前浪,后浪问你浪不浪?

作为一个焦虑而躁动的币圈人,没有参加过几个项目的1CO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个老韭菜。在这个走大街上互看对方为傻X(我是说穿衣服防寒指数)的季节里,A股凉了,美股凉了,当然,1CO在国内更是凉得透透的,今年的冬天,来得尤其早。

生了灭,灭了又生,IFO、IHO、IEO、IMO...币圈玩法以扯着蛋的速度迭代翻新。在大洋彼岸,新型融资模式STO已然来袭。

踩着ICO的尸体,STO来了

抱着有枣没枣打三杆子的科学态度,咱们还是得了解一下:

STO是什么?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型通证发行,是一种新型的募集资金的方式。最先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批准发行,受到金融监管和证券法律的约束,与IPO相近。

通过STO,可以把现实中的某种金融资产或权益,比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以及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转变为链上加密数字权益凭证,是现实世界各种资产、权益,服务的token化。

凭啥是STO?

看到这儿,嗅觉灵敏的筒子们已经认识到了几个问题:

相较于1CO,STO最突出的一点是什么?给募资主体带上紧箍咒,更合规!整个白皮书就能来要钱的时代要过去了,因为监管的介入,击鼓传花、拿钱跑路的游戏也很难玩转了,哭诉无门、只能认栽的倒霉蛋也不至于走投无路。

相较于IPO,STO创造一个更高效率的资本市场。普通投资者的参与门槛降低,优质资产流通性进一步提高。同时,STO消除了对中间商的需求,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费用,在融资效率、融资时间、融资成本、融资地域、信息对称等方面都优于IPO,这无疑是融资方期望的。

洋玩意能否local化?

如上,STO的诞生根植于美国的法律体系。首先,STO的前提是,在法律层面,美国法律认可了通证型资产(Security Token, ST)的证券属性,STO的出现,只是其为这类资产提供了合法合规的融资通道。

或者换个说法,STO约莫可以理解为1CO在美国的local化。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不同的国家对代币发行的态度天差地别,新加坡的监管态度就是和美国正面刚的典型例子:毕竟新加坡的态度很鲜明,我们目前看到的TOKEN,没有证券型的。

光法律前提这一点,STO在我天朝来说基本上就要水土不服了,传统的证券市场向来是警戒线纷繁的领地,即便有意将证券代币化,在监管环节,审查制度和流程制定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摸索和完善。

另外,高流动性也意味着大的价格波动,这和稳定为前提的市场目标是有差距的。

踩着ICO的尸体,STO来了

我的观点

1CO在诞生之初,造福效应只是结果,最主要的还是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中的效率问题,摒弃掉监管的因素,实现了融资效率的最大化。

然而事实证明,刨除了监管的融资方式势必伴随着欺诈、传销等多种作恶手段。STO的出现,我们可以把它定义为新型融资方式在监管、融资效率、参与成本这三方面找平衡的尝试。

迄今为止,我们经历了资产货币化、资产证券化的演变,如若资产token化是资本市场的下一个阶段,那么融资方式的自我修正需要的仅仅是更多的尝试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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