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

对历史,

我们要心怀敬畏,

心怀良知。

——习近平

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
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

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共和国69岁华诞之际,烈士纪念日的今天,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官们来到辖区烈士墓前敬献花篮,

缅怀先烈、传承信仰。

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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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褒扬烈士、保护烈士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英烈保护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置,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纪念设施。”

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

英烈保护法强调: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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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能遗忘,

英雄不可诋毁,

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我们的精神高地,

崇尚英雄就是守住我们民族的根与魂。

英雄烈士 永垂不朽!

保护英雄烈士

我们在行动

检察长办案--铭记历史,以法之名捍卫英烈名誉

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
以法律之名 护英烈之魂

443期

摄影:田第潘

监制:潘 星

审核:田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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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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