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給蔡襄的一道上書,深刻揭露了什麼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本文是沉香讀蘇軾的第15期)

自從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底上任鳳翔籤判後,蘇軾才算正式走入了官場。比較幸運的是,知府宋選很欣賞他的才華,接連委以重任。

整個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蘇軾都是在緊張而忙碌中度過的,日常事務之外,宋選還先後交給他祈雨、兼任府學教授等事宜,他自己也忙裡偷閒考察修改了衙規。

也許是覺得蘇軾的辦事能力還不錯,是年底,宋選又給他安排了一份新任務——理欠。所謂理欠,就是幫官府向老百姓討債。

這件差事,蘇軾辦得很鬧心,很多老百姓欠下鉅額債務後,被關進監獄,而為了追討債務,蘇軾又不得不動用刑罰,和他一貫的愛民思想相違背。

蘇軾給蔡襄的一道上書,深刻揭露了什麼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老百姓為何會欠下官府的債務呢?經過深入的調查和審訊,蘇軾發現了一個驚天秘密。氣憤之下,他直接向三司使蔡襄上了一道書,要求徹底免除這些人的債務。

《上蔡省主論放欠書》(節選)軾於府中,實掌理欠。自今歲麥熟以來,日與小民結為嫌恨,鞭笞鎖系,與縣官日得千百錢,固不敢憚也。彼實侵盜欺官,而不以時償,雖日撻無愧。然其間有甚足悲者。或管押竹木,風水之所漂;或主持糧斛,歲久之所壞;或布帛惡弱,估剝以為虧官;或糟滓潰爛,紐計以為實欠;或未輸之贓,責於當時主典之吏;或敗折之課,均於保任干係之家。官吏上下,舉知其非辜,而哀其不幸,迫於條憲,勢不得釋,朝廷亦深知其無告也,是以每赦必及焉。凡今之所追呼鞭撻日夜不得休息者,皆更數赦,遠者六七赦矣。問其以不得釋之狀,則皆曰:“吾無錢以與三司之曹吏。”以為不信,而考諸舊籍,則有事同而先釋者矣。曰:“此有錢者也。”嗟夫,天下之人以為言出而莫敢逆者,莫若天子之詔書也。今詔書且已許之,而三司之曹吏獨不許,是猶可忍邪?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下宋朝的中央官制。為了防止宰相大權獨攬,宋朝頂層採取分權制,宰相只負責民政,軍政有樞密使,財政則有三司使,彼此互相獨立。

當時的三司使是蔡襄,也就是那個著名的書法家,蘇軾和他關係不錯。既然涉及到財政,在徵得知府宋選的同意下,蘇軾直接向蔡襄陳述情況。

蘇軾給蔡襄的一道上書,深刻揭露了什麼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在這道上書中,蘇軾提到,欠下官府債務的,除了確實有偷稅漏稅、作奸犯科的情況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很無辜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幫官府押運竹木,竹木被水漂走,鉅額損失竟要押運人員賠償;2、主管糧倉的,年深日久糧食腐爛,也要按價賠償;3、繳納的布帛被認定質量低劣,百姓需要補償價值;4、倉庫的儲存潰爛,保管人員要承擔損失;5、抓捕盜賊應該上交的贓物沒有追回,算在了辦案人員頭上;6、給人做擔保的,因被保之人破產,債務轉移到擔保人頭上。

這些債務的形成絕大部分是由於政策的漏洞或缺失,最終轉移到了老百姓或者基層小吏的頭上,他們無力賠償,被關進了監獄。蘇軾經過統計,上述情況共涉及到225人。

對於這些情況,朝廷其實也是心知肚明,所以每次大赦必定赦免他們。但蘇軾發現了一個驚人的情況,有些人經歷了六七次大赦,還是被繼續關押。

蘇軾給蔡襄的一道上書,深刻揭露了什麼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原來,三司的官員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做了手腳,朝廷明令大赦,他們雖然把人放了,卻沒有免除債務,一段時間後又重新抓了進來,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更有甚者,一些三司官員趁機勒索欠債人員,只要給他們好處費,立馬免除債務。真正被冤枉的窮苦人家求告無門,惡意欠債的反而藉著大赦逃避債務,權力尋租大行其市。

瞭解到實情後,蘇軾忍不住質問蔡襄:天底下最具權威的是皇帝的命令,為何現在皇帝宣佈了大赦,三司的官員卻罔顧聖意,大搞上有政策下有政策和權力尋租呢?

在蘇軾的陳情下,蔡襄最終同意了他的請求,徹底免除了那225人的債務。鳳翔因蘇軾的仗義執言,洗刷了很多人的冤屈,那別的地方呢?類似的情況不在少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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