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崎对武昌区院贯彻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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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崎对武昌区院贯彻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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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崎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武昌区院积极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举措。曾崎主任批示:“武昌区检察院贯彻省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站位高、措施实。希望强化举措,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服务保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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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武昌区院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结合武昌实际,在专题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之后,武昌区院在办公会、各部门工作会议上开展了专题学习,层层传达,努力将会议精神落实落细落地。

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崎对武昌区院贯彻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武昌区院党组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四点意见:

1

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积极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武昌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努力实现有限检察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和工作效能。

2

深化人员分类管理,不断优化三类人员的选拔、培养机制,探索完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检察官与司法行政人员交流转任渠道,以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激发队伍活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3

推进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目标,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追究、检察官惩戒等制度。

4

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积极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构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工作的均衡发展。

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崎对武昌区院贯彻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433期

文字:熊 珊

监制:潘 星

审核:田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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