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一样吗?

Camilld


在城镇化迅速推进的当下,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成了征收拆迁的重点项目。但在征收实践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老百姓对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也是傻傻分不清,以至于对于自己最后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把握不准。但在实践中显而易见的是:不管是城中村还是棚户区补偿都偏低,这样合理吗?对于这样的问题,在明律师告诉您首先我们得区分开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建筑拥挤的简易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通常,大部分棚户区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居民为城市居民户口。棚户区改造项目里拆迁补偿是相对较少的,其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分为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两种。

而具体的补偿额度比例主要依据地方的征收拆迁正粗,较为常见的置换比例是旧新1:1.5,现金补偿也相对低于市价。而且,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并不是说当事人的房子有多少面积就按这个面积来置换,一般是按照某年土地分配额来确定有效面积,或者是依地方的实际政策来定。就居民个人而言补偿极少。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城中村改造?

其实,从狭义上来讲, 城中村就是棚户区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因为其特殊的历史形成原因和地理位置,大部分城中村虽然是属于集体土地的性质,但在具体的拆迁实践中,其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也就是差不多应与棚户区一样的补偿标准。这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拆迁意义上的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区别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相对较多的补偿。


所以,总体说来,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补偿项目差距较大。但两者都是为了让老百姓生活的更舒适,更便利,更符合城市规划。但是两者有本质的区别,绝对不可以混淆,避免单方面认定为是棚户区!利国更要先利民,任何想要坑害老百姓的行为都会被载入史册,造后人唾骂!老百姓缺的是民生工程,不是炫耀某些方面成绩的工具!因此,不管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城中村拆迁,只要有不合法强拆行为,或者补偿不合理,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都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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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讲地名,是四线城市城乡结合部的农民,14年我们村拆迁,打着牌子是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办公室却打着村委的旗号,房子一比一置换安置房,一次性拆除全村楼房40多万平米,量后给每家每户办手续,手续办到最后时出来一张自愿申请拆迁书,这时想反悔已经晚了,只能睁着眼睛尿床了。给两年的过度费后各奔东西,大部分人都去了自己地里盖了简易棚,能遮风挡雨就住下了。15年安置房的牌子"城中村改造建设"立马换成了"棚户区改造建设" ,你说这不是坑爹是什么?安置房至今只盖了一半,给谁不给睡无法安置,房子13层还没有入住呢1层墙上就裂了很长的缝隙,能塞进去4厘的钢筋。四年了我们没有着落,住在地里的房子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听说18年要强制推平,全村3000多人何去何从,当地部门没有答案。


千友人


两者有很大区别,适用法律法规、补偿计算方式等方面都不一样,两者相差特别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的适用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大多是城市在扩张时、04年之前农转非时遗留下的问题,即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但却在城市规划区内,甚至有些城中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04年之后农转非被国土部门叫停,因为此种方法逾越了土地征收程序,各地操作十分混乱,所以,形成了城中村。再拆迁时,因为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所以,各个地方都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适用当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指城市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2、补偿计算方式不同

按照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棚户区改造则应该使用市场比较法来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而城中村拆迁则可能存在多种计算方法,通常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建筑价格)来计算被拆迁房屋。

3、程序不同

棚户区按照征收程序,通常是入户调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发布征收补偿方案、选取评估公司、征收公告、进行评估、协商、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拆等等,这其中还不包括预征收程序,程序十分复杂。

而城中村改造程序则与棚户区有很大的不同,譬如:补偿方案是否征求拆迁户的意见、选取评估公司的程序、是否存在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强拆(一般不用申请法院强强拆)等等,相对而言,程序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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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不同的情况外,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给予拆迁户的补偿价格一般都不是合理价格。还存在一些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已经转变的情况下,还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曾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在拆迁时,却还以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拆迁,所以,您如果遇到这两种拆迁方式,一定要多注意其中的法律法规适用、补偿是否合理等情形是否存在问题,建议您多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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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有不同点,也有相同点。

相同点:其一,两个项目都是属于行政征收拆迁项目,都是由政府负责牵头并执行的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项目;其二,两个项目的征收程序基本相同。

不同点: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政府改造城中村,进一步规划城市范畴的一项重要行政决策。

(1)目的不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为了改造原本脏乱差的房屋情况,改进城市化水平;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为了将城中村进行改造。

(2)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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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住建部长谈棚改时,涉及以下几点:3年计划一共是1500万套,下一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确保今年580万套目标如期实现,保质保量。最近督促各省早开工、早建设,确保完成目标;2.做好棚户区居民安置房质量的改善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于安置房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配套和服务设施建设;3.加强资金管理;4.我们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的统计和市场的监测;5.要大力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棚改在最近进行的轰轰烈烈,大多数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惑: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一样吗?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存在一定的重合,但是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城中村,一般是指城市中的农村,原本是农村的集体土地,后来随着城市的扩张,被城市包围,村庄周边高楼林立,房价物价都很高,这样的地区一般称之为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范围比较宽泛,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以上是棚户区概念的区别,概念确实存在一些区别,但是补偿大致是相同的,虽然城中村是集体土地,但是因为其位于城市的规划区,周围高楼林立,根据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按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来补偿,才能符合这个原则。


补偿如下: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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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程序等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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