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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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鎮化迅速推進的當下,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成了徵收拆遷的重點項目。但在徵收實踐過程中,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老百姓對城中村改造還是棚戶區改造也是傻傻分不清,以至於對於自己最後的拆遷補償標準也把握不準。但在實踐中顯而易見的是:不管是城中村還是棚戶區補償都偏低,這樣合理嗎?對於這樣的問題,在明律師告訴您首先我們得區分開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


首先,我們看看什麼是棚戶區?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建築擁擠的簡易房屋集中區,城市中缺少規劃,導致宅院分佈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通常,大部分棚戶區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居民為城市居民戶口。棚戶區改造項目裡拆遷補償是相對較少的,其主要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主要分為房屋置換和現金補償兩種。

而具體的補償額度比例主要依據地方的徵收拆遷正粗,較為常見的置換比例是舊新1:1.5,現金補償也相對低於市價。而且,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並不是說當事人的房子有多少面積就按這個面積來置換,一般是按照某年土地分配額來確定有效面積,或者是依地方的實際政策來定。就居民個人而言補償極少。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城中村改造?

其實,從狹義上來講, 城中村就是棚戶區

從狹義上說,城中村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從廣義上說,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滯後於時代發展步伐、遊離於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區。

因為其特殊的歷史形成原因和地理位置,大部分城中村雖然是屬於集體土地的性質,但在具體的拆遷實踐中,其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也就是差不多應與棚戶區一樣的補償標準。這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拆遷意義上的城中村是由於城市的發展而逐漸被納入城市管理體制內,或是被城市包圍而形成的,區別與棚戶區的顯著特點是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土地,居民戶籍是農村戶口。城中村的建築大多建設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著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房屋產權,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村民往往能夠得到相對較多的補償。


所以,總體說來,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補償項目差距較大。但兩者都是為了讓老百姓生活的更舒適,更便利,更符合城市規劃。但是兩者有本質的區別,絕對不可以混淆,避免單方面認定為是棚戶區!利國更要先利民,任何想要坑害老百姓的行為都會被載入史冊,造後人唾罵!老百姓缺的是民生工程,不是炫耀某些方面成績的工具!因此,不管是棚戶區改造,還是城中村拆遷,只要有不合法強拆行為,或者補償不合理,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被拆遷人都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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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講地名,是四線城市城鄉結合部的農民,14年我們村拆遷,打著牌子是城中村改造建設,拆遷辦公室卻打著村委的旗號,房子一比一置換安置房,一次性拆除全村樓房40多萬平米,量後給每家每戶辦手續,手續辦到最後時出來一張自願申請拆遷書,這時想反悔已經晚了,只能睜著眼睛尿床了。給兩年的過度費後各奔東西,大部分人都去了自己地裡蓋了簡易棚,能遮風擋雨就住下了。15年安置房的牌子"城中村改造建設"立馬換成了"棚戶區改造建設" ,你說這不是坑爹是什麼?安置房至今只蓋了一半,給誰不給睡無法安置,房子13層還沒有入住呢1層牆上就裂了很長的縫隙,能塞進去4釐的鋼筋。四年了我們沒有著落,住在地裡的房子被定性為違法建築,聽說18年要強制推平,全村3000多人何去何從,當地部門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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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有很大區別,適用法律法規、補償計算方式等方面都不一樣,兩者相差特別大,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的適用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大多是城市在擴張時、04年之前農轉非時遺留下的問題,即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但卻在城市規劃區內,甚至有些城中村地理位置十分優越,04年之後農轉非被國土部門叫停,因為此種方法逾越了土地徵收程序,各地操作十分混亂,所以,形成了城中村。再拆遷時,因為土地性質還是集體土地,所以,各個地方都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或適用當地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而棚戶區改造,實際上是指城市房屋徵收,必須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徵收。

2、補償計算方式不同

按照兩者適用的法律法規,棚戶區改造則應該使用市場比較法來計算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數額,而城中村拆遷則可能存在多種計算方法,通常是房屋重置成新價格(房屋建築價格)來計算被拆遷房屋。

3、程序不同

棚戶區按照徵收程序,通常是入戶調查、制定徵收補償方案、正式發佈徵收補償方案、選取評估公司、徵收公告、進行評估、協商、下發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法院強拆等等,這其中還不包括預徵收程序,程序十分複雜。

而城中村改造程序則與棚戶區有很大的不同,譬如:補償方案是否徵求拆遷戶的意見、選取評估公司的程序、是否存在裁決程序,行政機關強拆(一般不用申請法院強強拆)等等,相對而言,程序十分混亂。

......

除了上述不同的情況外,無論是城中村改造還是棚戶區改造,給予拆遷戶的補償價格一般都不是合理價格。還存在一些城中村的土地性質已經轉變的情況下,還按照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曾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早在十年前就已經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在拆遷時,卻還以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拆遷,所以,您如果遇到這兩種拆遷方式,一定要多注意其中的法律法規適用、補償是否合理等情形是否存在問題,建議您多諮詢專業徵收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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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有不同點,也有相同點。

相同點:其一,兩個項目都是屬於行政徵收拆遷項目,都是由政府負責牽頭並執行的城市規劃,推進城市化建設的項目;其二,兩個項目的徵收程序基本相同。

不同點:

棚戶區改造是中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

城中村改造項目是政府改造城中村,進一步規劃城市範疇的一項重要行政決策。

(1)目的不同。棚戶區改造項目是為了改造原本髒亂差的房屋情況,改進城市化水平;城中村改造項目是為了將城中村進行改造。

(2)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一般根據當地政府出臺的標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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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住建部長談棚改時,涉及以下幾點:3年計劃一共是1500萬套,下一步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1.確保今年580萬套目標如期實現,保質保量。最近督促各省早開工、早建設,確保完成目標;2.做好棚戶區居民安置房質量的改善和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於安置房的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好配套和服務設施建設;3.加強資金管理;4.我們要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的統計和市場的監測;5.要大力的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


棚改在最近進行的轟轟烈烈,大多數當事人都有這樣的疑惑: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一樣嗎?

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存在一定的重合,但是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

城中村,一般是指城市中的農村,原本是農村的集體土地,後來隨著城市的擴張,被城市包圍,村莊周邊高樓林立,房價物價都很高,這樣的地區一般稱之為城中村。

棚戶區改造範圍比較寬泛,關於棚戶區的概念,法律並沒有統一的規定,我們可以參照一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稱棚戶區是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

  具體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含煤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等。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將城中村改造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

以上是棚戶區概念的區別,概念確實存在一些區別,但是補償大致是相同的,雖然城中村是集體土地,但是因為其位於城市的規劃區,周圍高樓林立,根據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則,按照周邊商品房的市場價來補償,才能符合這個原則。


補償如下:實物安置指的是產權調換:產權置換最低的標準是拆一還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補一平,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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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程序等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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