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多少?」文物、古董、古玩和藝術品的區別

文物

定義: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以及各種古董藝術品等。

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與此同時,《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從時間上來看,文物有古代,現代,也有當代。它涵蓋各個歷史時期。

古董、古玩

在明代和清初,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所謂“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到清乾隆年間(18世紀)漸變為古玩。

從它們的名稱不難看出,所謂古玩(古董),首先看重的是它的玩賞性,突出一個“玩”字。作為古董(古玩)其價值還在於一個“古”字,也就是具有一定的時間磨礪和收藏價值。至於“董”字,其實就是“懂”,收藏者、玩賞者需要一定的識別鑑賞能力,或者見於玩中獲得、提高自己的鑑賞能力,才更有趣味。

古董、骨董、古玩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骨董(古玩)與文物之間的區別

骨董(古玩)重於“玩”字

文物見於“史”字

共性:一個“古”字。

骨董(古玩)與文物的分野有模糊、重疊的部分。如兩個交錯重疊的環。一部分古玩或者文物中具有賞玩和史證的兩重性。

古董(古玩)與藝術品之間的區別

舉例說明:

歷史上某名人的墨跡(大概不是什麼書法家)、或者他戴過的一箇舊斗笠等等,其賞玩或

1.藝術或工藝價值極低,這些遺物都屬於文物類。

2.歷史上曾經大量流行、出產過的工藝品,或陶瓷、或珠寶、或器具,其個體並不能代表整個歷史或具有特殊歷史價值,也並非證明某個歷史名人的生活經歷,也不能代表歷史中的藝術、工藝、科技的典型成就。這些遺物都屬於古玩類。

3.黃公望的畫、王羲之的字、古月軒、宣德爐、商彝周鼎、秦璽漢碑....它們既有強烈的歷史意義,又有非凡的藝術玩賞功能,具有賞玩和史證兩重性。

總結:

從文物和古董(古玩)的比較來看、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古玩),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被列為文物範疇。而古董(古玩)則不然,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成為古董(古玩)。

藝術品很多都是不可收藏的形式存在的,比如行為藝術、現場演奏音樂等(被以另一種形式留念),只有一部分可以被收藏。古代藝術品可以是文物或者古董或者兩者都是,但現代和當代藝術品只可能成為文物

「你瞭解多少?」文物、古董、古玩和藝術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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