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行服务企业“护航警官”制度

今年以来,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出了一批便民服务举措,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到公安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目标。截至目前,治安部门推出“放管服”改革措施60项,其中细化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16项,省厅治安管理局本级44项。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部门推出的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包括下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缩短企业开办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简化企业办事备案程序、实行服务企业“护航警官”制度等8个方面。其中,实行服务企业“护航警官”制度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辖区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内部安全开展“体检式”安全检查,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内部安全保卫能力。根据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州)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由县级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属地派出所一名副所长担任“护航警官”;县(市、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由辖区派出所副所长和一名社区民警担任“护航警官”。“护航警官”同时是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联络员”,其职责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互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来源:人民公安报 记者 陈志刚 通讯员 杨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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