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村裡的土地賣了修路合理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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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村裡的土地賣了修路合理嗎?你怎麼看?



首先題主根本不明白土地的性質,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其所有權為村集體或者是國家任何人沒有權利出賣土地。土地可以以租賃的形式轉讓,或者是土地流轉的方式或者是土地徵用的方式,但是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不是進行買賣的土地不能隨意的投放到市場上進行交易。

對於村裡為了修路籌集資金,把村集體的一部分機動地進行出租轉讓,也是為村民所著想的一件好事。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總覺得第一個經驗就是:要想富,先修路。交通運輸方便才是一個地方發展的主要的條件,沒有方便的交通就沒有物質的交流運輸,所以從今天起,為了修路把土地這經營權轉讓一部分,這是合情合理。



對於題主說每人500元的籌集款項進行修路,這應該經過村民代表進行研究討論通過的,當然也是為了村裡的每個村民的利益著想的,有了好的路,村民每人都可以得到利益得到方便,不再出現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現象。

但是對於一般的家庭而言,每人出資500元的數額是一筆不小的數額,一個家庭六口之家需要交納3000元的修理費用,可以說是一個很大的負擔。這點不支持的觀點,現在有戶戶通,村村通,路路通的項目,可以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請修路來籌集收入款項,至少可以減少一點村民的負擔。



總之,土地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任何人沒有這個權利買賣土地,只是變相的出租或者是租賃土地可以對於修路籌集款項是合情合理的。其實可以通過路路通,村村通,戶戶通的項目向上級申請一部分資金來減少農民的籌資款,畢竟農民的收入來源比較少,家庭困難的人也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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