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之間
經常會因為各項收費產生矛盾
比如,車位費標準是否合理
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是否應該打折
裝修的建築垃圾清運費怎麼收
……
對於一些業主而言
即便物業收費不合理
縱有不滿卻也無可奈何
現在這些都有辦法了!
日前,省物價局會同省住建廳對《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價規〔2013〕4號)進行了全面修訂,現對《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公開,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據悉,新的辦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業主們最為關心的收費問題
在徵求意見稿中都有提及
趕緊跟小移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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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刪掉空置房物業費按70%收取的規定
在物業收費方面,江蘇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後, 物業費、汽車停放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現行管理辦法中,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在一定時期內,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按不低於合同約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交納。
而在徵求意見稿中卻刪掉了這一條,刪掉後是希望以後這種情況能通過業主和物業公司協商來確定。
2
車位費,按業委會成立前後不同規定
物業小區的車位、車庫等如何收費,在徵求意見稿中,相關規定與現行的辦法相差不是太大。
在業主大會成立前,汽車停放費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後,汽車停放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標準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對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軍警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的車輛,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為業主、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臨時停放車輛,以及根據合同約定允許其他外來車輛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車的,在約定時限內免交汽車停放費。
3
裝修建築垃圾清運費,雙方協商來定
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服從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規定,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清運,也可自行清運。
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清運的,應當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有約定的除外。
同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必要數量的出入證(卡)和汽車出入卡;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請辦理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4
物業企業如果亂收費,將被納入徵信
在現行規定中明確,如果物業企業存在亂收費、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的,將有價格部門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而在徵求意見稿中,除了價格部門的相關處罰,亂收費的物業企業將會被納入失信企業名單並給予相應懲戒;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等行為且經法院判決仍拒絕交納的,應納入其個人信用檔案。
困擾業主多年的問題
現在終於有了明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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