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銀川市金鳳法院被執行人肖鋒,懸賞金額20000元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肖鋒

出生日期:1976年11月20日

戶籍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同心路怡寧小區14-4-601室

身份證號碼:640103197611201836

執行標的: 1367972元及利息

車輛信息:寧ANM220號大眾輝騰汽車

舉報電話:0951-4018013 17795185621

聯繫人:秦法官

懸賞期限:2018年10月24日- 2019年10月24日

懸賞條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名下所有的車輛線索的並被本院扣押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

懸賞公告發布後,有相關人員向本院提該車輛線索的並被本院扣押的,本院將對提供該車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懸賞理由: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田凱、楊華與被執行人肖鋒、丁鵬、寧夏石元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寧夏石元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肖鋒、丁鵬、寧夏石元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寧夏石元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田凱、楊華向本院申請懸賞執行,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鄭重承諾:

人民法院對提供線索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保密,請廣大知情人員積極提供線索,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的內容立即發放懸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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