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银川市金凤法院被执行人肖锋,悬赏金额2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锋

出生日期:1976年11月20日

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同心路怡宁小区14-4-601室

身份证号码:640103197611201836

执行标的: 1367972元及利息

车辆信息:宁ANM220号大众辉腾汽车

举报电话:0951-4018013 17795185621

联系人:秦法官

悬赏期限:2018年10月24日- 2019年10月24日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车辆线索的并被本院扣押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相关人员向本院提该车辆线索的并被本院扣押的,本院将对提供该车辆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理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凯、杨华与被执行人肖锋、丁鹏、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肖锋、丁鹏、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凯、杨华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

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立即发放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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