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黨員:醉駕會被開除黨籍,你知道嗎?

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強化巡視監督,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案例:

全体党员:醉驾会被开除党籍,你知道吗?

①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籬笆房二村原黨員景慶危險駕駛案。

2017年5月1日,景慶酒後駕駛小轎車至長陽鎮保和莊村西口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景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0.8mg/100ml。房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景慶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景慶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②山東省新泰市放城鎮河北村村委委員邵澤光危險駕駛罪。

2016年10月22日,放城鎮河北村村委委員邵澤光,酒後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新棗路行駛到放城鎮派出所,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邵澤光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5㎎/100ml,屬醉酒駕駛。2017年4月11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邵澤光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2017年6月14日,新泰市紀委給予邵澤光開除黨籍處分。

黨紀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提醒:

“己不正,焉能正人。”黨員就得有黨員的形象和行為風範,就必須在法律法規面前,在社會公序良俗面前,走在前面,做出表率。從法律的角度說,黨員幹部理應“尊法”,增強法治意識,從內心深處敬畏法律、尊崇法律;黨員幹部理應“學法”,重視並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再者,黨員幹部理應“守法”,在法律處罰和黨紀處理的兩塊“板子”之下,黨員幹部自然會三思而後行,增加其守法的自覺性。要切實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堅決遏制酒後駕駛機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樹立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

資料來源 | 北京紀檢監察網、齊魯壹點、湖南日報

全体党员:醉驾会被开除党籍,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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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黃惠英 審核/周興蕪 編輯/黎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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