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公交车坠桥是公交车逆行导致,但事后大家都在怪女司机?

周琦


今日上午,重庆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区坠江,坠江前大巴车和一辆私家车相撞。目前现场已打捞出两名人员遗体。相关部门已确定车辆沉入江底,正在组织相关打捞救援。

在事故刚刚发生的时候,就有包括新浪新闻、环球时报、环球网等多家媒体在网络上报道称:私家车的女司机逆向行驶造成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导致网友辱骂女司机,把女司机骂的不成样子,可结果呢!就在当天下午万州警方就发出事件通报称:28日10时08分,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行驶的小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此通报一出,无数键盘侠纷纷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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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调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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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新闻媒体报道

真的是搞不懂,在还没有了解到事件的真实情况就随意散布不实言论,你的良心不会痛的吗?真的对女司机有这么深的偏见与歧视吗?要是在这次事件里私家车的司机是位男性,网友还会骂的这么厉害吗?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不都是提倡男女平等,可是一遇到此类事件首先就以性别区分,真的公平吗?就现在的社会形势下男司机可比女司机多得多,车祸的发生频率也每年都在递增,而这里面男司机不知道有多少,怎么没看到骂的呢。就因为别人是女司机就胡乱造谣。真的是应了那句,造谣的成本太低了,就算最后事实的真相不是那样的,也只是一句不明真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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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车辆

现在的新闻媒体真的称职吗?新闻的特点首要的就是真实性其次才是简明,与及时性。当你发出新闻的那一刻就只讲究了及时性,发出的新闻稿也带着浓浓的区别意味,就好像女性开车就是犯罪。不管你事件到底怎么回事,只要在标题里加入了女司机,网友就像疯了一样,指责,辱骂。

有的网友在通报已经出来的情况下还说什么应该直接撞上去,死她一个也比死这么多人好。我不知道你的大脑是有坑吗?你说这句话的时候想过要是你处于当时的条件下,你会大公无私的选择死亡吗?确实对于逝者我们都表示沉痛的哀悼与惋惜。但是谁的生命不是只有一次,谁不想活着。

根据科学数据显示,在相同条件下女司机的安全事故率更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更低。我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只要出现女司机这三个字就会硬生生把责任推到女司机身上。有谁不是正正经经的去考取驾照的,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事件,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看待问题。

幸好这次的舆论没有造成不能挽回的地步。可是有的却已经不能挽回了,就像8月份“德阳安医生”事件一样,就算之后得到了事件的真相,可安医生也不会再活过来了。所以在没有确定事件的真相时,不要引导,传播不实新闻,静待事情的真相。不要区别对待,更不要写些带有“女司机”这类歧视性的词语。而作为新闻的报道者更应报道出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不偏不倚才是新闻工作者的态度。


倾泻的泡泡


如果是因为公交车逆行撞上红色小轿车后坠江,那事情性质就完全不同。

发生在重庆万州的这起公交车坠江事件,最初的说法是红色小轿车逆行与公交相撞致公交车坠江,那么,驾驶红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就要承担主责。

道理很简单,在这起令人痛心的公交车坠江事件中,违章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查明后确系公交车逆行,而不是相撞的红色小轿车逆行,那么公交车司机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是,公交车司机连带一车的乘客都随同公交车一起坠落桥下80深的江水中,估计不能生还。问责对亡者已无意义。

但这起事件之所以发生,责任不仅仅在肇事的公交车司机,更应该公交公司,交警部门反思和警醒。

有在城市开车经验的读者都不难了解,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中,最霸道的往往是公交车,随意违章,却很少遭到交警的处罚。公交车车体庞大,又承载着公共交通的使命,对公交车一般性的违规违章通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也就造成了部分公交车司机对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薄弱,认为只要不是严重违章就不以为然。

之所以会这样,背后的公交公司难辞其咎。一个方面是对司机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不足,另一个方面则可能对司机的技能要求和培训不够。

在长江大桥桥上行驶,可能因为想借道超车驶入另向车道,逆向行驶。如果司机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过关,那么就不会在桥上超车,此其一。如果司机经验丰富,驾驶技能过硬,借道逆行超车发现与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刹车而不是打方向盘,最后也就是一起撞车事故,未必会有人员伤亡。遇到情况手忙脚乱,猛打方向盘,这是司机缺乏驾驶经验技能的反映。此其二。

至于交警部门,只要平时严格执法,不姑息不心软,公交车违章该抄牌抄牌,该依据交通法规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也就不至于公交车司机以及公交公司对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麻痹大意,最终酿成惨案。


唐映红


主要是这次交通事故中另一方为女司机,大家习惯性的认为女司机的责任更大,所以,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会“攻击”她。

不过,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江。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来说,这次重庆公交落水的救援难度非常大,一辆庞大的公交车落入80米的水深,再说,江底漩涡暗流会导致车辆不断发生位移,事故救援难度可想而知。

截至目前,共计有70余艘船舶正开展搜寻救援,目前,现场已打捞起2具遇难者遗体,尚不清楚车上共有多少乘客,祈祷有幸存乘客出现!





悦游四方


其实到底该不该怪女司机,到现在也没有明朗。

我只是发表个人观点,如果我是那位女司机也会觉得自己喝水还塞牙缝了。而且最主要的原因是“话越传越乱”…

从下午开始看事件发展,一开始说“有三个学生游了出来,后来变成了“有一个高三学生游了出来”

很多媒体在报道时用了“女司机疑似逆行”……结果传来传去成了“女司机逆行”。


大家在一看照片,车流正常行驶方向与女司机行驶方向不同,女司机逆行妥妥滴。

假设几个版本!!!假设

1、假设公交车司机认识私家车的女司机,俩人有感情纠纷,公交车司机一怒之下,撞上去…

2、假设女司机是传销头目,公交车司机好不容易看到了,情急之下撞上去…

3、假设女司机…

总之,女司机到底会不会背锅,依然不明朗。


但在我内心里,我非常希望这只是意外事件,刹车失灵导致司机无法掌控车辆的意外事件。

此事件能够给我们带来的警醒是“珍惜身边的每一位家人,珍惜自己活着的每一天!


秘语相传


照这个逆转,女司机冤枉了。大家骂了女司机好几个小时,我们也讨论了女司机涉嫌的罪名,现在事情总算明朗了一些。我想大家责怪女司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我想大家在事发之后都骂女司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看到了照片上女司机脚穿高跟鞋👠。众所周知,穿高跟鞋开车本身就是违反交规的行为,交警查到是要开罚单的。这个案子中,就算最后证明事故和女司机无关,女司机也要承担穿高跟鞋开车的违规后果。很多女司机都爱美,但一般都会在车上放双平底鞋开车。


第二估计是大家对女司机有些偏见。这就让大家有些先入为主,毕竟大家会认为公交司机驾龄一般比较长,技术更好,不会有问题。




第三大家责怪女司机更是因为一些媒体不负责。事故发生后,很快就有了女司机逆行的说法,那大家自然认为责任全在女司机身上。

事情发展到这步,女司机算是无妄之灾了。希望尽快找到车载监控,看看公交车上发生了什么,导致车辆撞上逆向车辆。


律师独角兽


又开始说公交车逆行了,醒醒吧!

监控显示公交车突然转实线.

据此猜测:开始公交车与小轿车都是正常对向行驶

公交车或出现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突然越过实线,与小轿车相撞

公交车撞破护栏,冲下大桥,有人说掉下去的速度很快,刹车系统或不在线

以上纯属个人猜测

打脸造谣者。恶意语言中伤女司机,呼吁大家理性思考,切莫做谣言推手!

打脸腾讯新闻。腾讯新闻作为一家新闻机构,进行了失实报道,误导愚弄大众,操纵舆论导向。应对其机构要求进行严厉整改,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baby鱼547


说实话,此事当时网上一传开时,我也随着大流,以为是女司机逆行导致了车祸发生。

为何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因在与事发后不但朋友圈流传女司机逆行的视频,不少官媒也纷纷就此观点进行报道,知道傍晚时分警方通报出来,事情的原因才发生反转。



这个乌龙也说明一个问题,在争抢时效的新闻领域,信息核实真的极其重要,若不然,不实信息的发布或许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此次事件中的女司机,就因为照片中她的车子处于逆车流状态,她也穿了一双粗跟高跟鞋,会被人想当然的理解为“逆行导致车祸”,被人骂了大半天,背了这么口大黑锅,幸好警方的一则通告让其洗脱了这个罪名。

曾几何时,“女司机”在不少人眼里都是技术粗糙、应变力低、油门刹车不分、应急关头能双手撒开方向盘的“黄司机”代表,似乎只要车祸与女司机挂上钩,就很容易让人带着有色眼镜审视这个群体。



殊不知,在警方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女司机发生车祸的几率远远低于男性,酒驾、醉驾等行为中,多数都是男司机犯事儿。

诚然,我们生活中会发生一些慌里慌张出现意外的女司机,会犯一些油门当做刹车踩、下车不拉手刹等低级错误,但是我们也不要拿着放大镜围观她们,要知道,开车上路安全每一天才是王道……


普了次法


1.目前最新的消息是,不是女司机逆行,是公交车逆行

官方最新消息,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另经初步确认,当时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余人。

也就是说,并非女司机逆行。

本案中,主要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的确是公交车逆行,而且小轿车是正常行驶,那公交司机极有可能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是死刑。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最高刑是十五年。但如果不是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但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公交司机目前生死不明

比如本案中,有个关键因素就是,小轿车女司机目前认定为正常驾驶,公交车逆行,但是公交司机也一起进了水,生死不明。假设公交司机能够生还,公安机关会立即启动对他的调查,包括是否醉酒驾驶,是否故意逆行,事故发生后是否有补救措施等等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如果公交司机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目前来讲,讨论公交司机的刑事责任暂时还不是重点,目前的重点是搜救、取证、调查和民事责任分担问题。

另外,关于小轿车女司机穿高跟鞋驾驶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

根据现场的相关视频资料,很多网友疑问,照片中的女司机,脚踩高跟鞋,涉嫌违章驾驶,是否要承担相关责任。

首先,视频的真实性有待确认,其次,即便该女司机真的穿高跟鞋驾车,其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只要被定性为“正常驾驶”,没有逆行,就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犯罪。而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而言,主要看其本身是否在驾驶时是否尽到了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但是这些还需要交警和专业鉴定机构的进一步结论。

公交公司将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该类案件中,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目前官方对小轿车的定性是正常行使,而对于公交车的初步定性是逆行,因此,本案中,基本可以判定是公交车方造成了本次不幸的事故,公交车方极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公交司机与公交公司是劳动雇佣关系,本案中,发生该类交通事故,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事故刚发生时是众说纷纭,一直坐在地上的女司机也傻了,只知道闯下滔天大祸了,不敢想象将要面对怎祥的后果。网友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女司机一顿臭骂,有提议把女司机扔下江里的,有把女司机吊大桥上风干的,有提议让她下水里去打捞的等等,被指责唾骂更让众网友难解马路杀手之恨。随着警方的现场调查后并发布了警情通报,相信大家也看到了,我就不多此一举了。通过这件事故,引发的舆论焦点是女司机的错还是公交车的错?已经有了警方的通报,让我们应该深思的是,对看到的和听到的都要持慎重的态度来关注,千万别见风就是雨,人言亦言,更不要乱转发不实消息,重大的事件和事故警方都会尽快调查并及时发布警情通报的,借此文向遇难者和家属表示哀悼,愿打捞救援进展顺利。


川西竹海哥


现在很多媒体不都是这样?管不管事情的真相,只要一有点新闻都抢着报道,都想争个头条和阅读量

根据现场照片来看,女司机的车是停到了对向车道上,这个现场给人让的感觉就是逆行,所以大家第一时间就错怪了女司机,但是仔细想想在一个平坦的大桥上,一个小车能把大公交撞下桥去?就算逆行,你这司机得打多大的方向?多快的速度?的确,女司机开车是有点问题,很多人对女司机都有歧视,但是男司机也好不到哪去,男司机造成的重大事故更多,这次大家义愤填膺的骂了半天,才发现错怪了人家,不过这位女司机也有穿高跟鞋开车的行为,也应当处罚

真正造成事故的原因至今还不清楚,但是大概率责任应该是公交司机,冲下桥去速度应该不会慢,或者是精力不集中,或者是突发疾病,或者车内发生了什么暴力事件都有可能,而且公交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

还有这个护栏也太脆弱,下面是长江,为什么不用水泥护栏,这桥上这种细细的护栏能防的住什么,这种也就能防的住自行车,这么危险的地方,只要掉下去,根本来不及救援,就算救援人员一分钟内赶到也无济于事

一个事故,就是由好几个因素组成,我们要杜绝这种事情再发生,就是两个字:认真。开车的认真开车,修桥的认真修桥,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偷懒,公共安全,一出事就是重大事故,一座大桥如果修建的时候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护栏全部改成混凝土墩子,这种冲下桥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从这个桥现场看,在人行道上似乎还铺了瓷砖?这种滑溜溜的东西真不知道铺它干什么,还不如在安全方面多下些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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