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張罰單重考「科目三」+「科目一」!

10月8日,17時10分左右,漯河市臨潁縣交警大隊民警在三家店鎮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無牌中型專用校車自南往北行駛,隨即上前將其攔截例行檢查。


漯河:一張罰單重考“科目三”+“科目一”!


民警要求該車駕駛員楊某出示相關證件時,其卻說忘帶駕駛證,後經民警上網查詢,發現楊某持有的竟是C1駕駛證,涉嫌準駕不符駕駛無牌校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校車是三家店鎮某幼兒園的校車,民警隨即將其暫扣,並將校車上的幼兒進行轉運,對楊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交警大隊對楊某作出駕駛證記24分、罰款1700元的處罰。

漯河:一張罰單重考“科目三”+“科目一”!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路考)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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