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要就是通过有限的、适当的经济补偿,给生活上急需救助、精神上急需安抚的被害人提供救助,让他们在困境中感受到“雪中送炭”的关爱和温暖。

今年以来,金安区检察院通过严格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实效,向因案件遭受实际困难的群体一次次伸出了援手,截至目前,金安区检察院已对5人发放救助金共计7.3万元,将司法救助的温暖延伸到了案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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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移救助关口 关爱孤寡老人

金安区检察院今年6月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前期核实准备工作有了下文(链接:前移救助核实关口 彰显司法温情),国庆节前,金安区检察院专职检委刘援中带领控申科干警再次来到木厂镇姜圩村五保老人安登兆住处,为他办理司法救助金相关手续,考虑到老人没有子女配偶,为防止再次发生盗窃,本次3000元救助金已通过打卡的方式发放到老人的账户上。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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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未成年人 温情花季少女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2015年底,患有精神分裂症和情绪障碍症的小花独自一人搭乘孟某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遭受孟某侵犯,身体和精神再次遭受了巨大的伤害,一直无法投入正常的家庭生活。而她的精神疾病多次治疗无果,每月医药费用高达2000余元,爷爷年老多病,仅靠其父亲一人打工维持,家庭负债累累,生活十分拮据。而孟某系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贫困,案发前一直借住在他人经营的澡堂里,收入微薄,没有赔偿能力,至今没有对小花进行过赔偿。金安区检察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与被害人父母取得联系,告知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帮助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及时为小花申请到了两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金安区检察院重点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建立了救助线索信息互通机制,第一时间对刑事案件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查,积极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形成响应及时、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体系。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人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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