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率先在全區法院建立的「府院聯動」機制正式啓用破產審判專項資金集中受理案件

為充分發揮破產審判服務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處置“殭屍企業”,化解過剩產能,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力推動“執行轉破產”工作,打通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最後一公里”。該院率先在全區法院建立的“府院聯動”機制,正式啟用破產審判專項資金,集中受理30家國有“殭屍企業”強制清算案件及15件“執行轉破產”案件。

經過前期精準識別和調查,柳州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向柳州中院申請對廣西柳州市公益進出口公司等30家國有“殭屍企業”進行強制清算。上述企業停產停業多年、工商營業執照早已被依法吊銷、已無經營人員和經營場地,公司財務多年未經清理、資財枯竭,圍繞上述企業形成多宗訴訟執行案件,也引發了“無力償債”的執行難題。經過審查,柳州中院認為上述企業已經符合公司法定解散事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應依法受理進行強制清算。

推動“執行轉破產”工作是完善民事商事司法機制,從制度上打通解決執行難問題“最後一公里”的需要,柳州中院為助力實現破解“執行難”工作的順利完成,對符合執轉破條件的案件進行梳理,對全市兩級法院移送的15件執行轉破產審查案件進行登記立案,通過移送破產審查,確保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有效銜接。上述案件均存在到期債權經執行不能清償或者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的情形,符合破產清算受理條件,柳州中院均依法予以受理並指定管理人。

該批案件受理後,柳州中院將積極探索適用破產審判簡易程序,力爭三個月內審結。針對“無產可破”案件,及時終結審理程序,完成企業工商登記註銷工作;針對“有產可破”案件,及時完成財產處置工作,對全體債權人公平清償,通過破產程序使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全面化解圍繞上述企業形成的執行案件。據瞭解,今年以來柳州中院共受理公司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80件,預計全年受理公司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將超過100件。

柳州中院 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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