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園夜跑被害!7小時作案過程披露,父母天天痛哭,被告拒絕悔罪

2018年10月24日,曾轟動全國的樂山女子王某欣綠心公園夜跑被害案在樂山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的作案過程被首次披露,

檢方指控李某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十名受害者家屬及市民參與了旁聽。

女子公园夜跑被害!7小时作案过程披露,父母天天痛哭,被告拒绝悔罪

△被害人王某欣

女子公園散步失蹤 一週後被發現遇害

2017年12月16日凌晨0時20分,王岷高心急火燎地跑到樂山市中區公安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報警稱:自己的女兒王某欣於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從自己家中外出至附近的綠心路綠道散步,一直未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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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生前最後一條朋友圈

據王岷高介紹,王某欣是家中獨女。因為居住的小區離嘉州綠心公園很近,王某欣也逐漸養成了散步的習慣,基本每天晚飯後就出門散步約1個小時

不過沒想到,這一次出門散步後,父母和女兒都沒能再等到她回家。

通過調取沿途監控錄像,王家發現王某欣在當天下午5:41離開七星海棠小區大門,10分鐘後,從綠心公園大門入園,由於綠心公園多個監控鏡頭損壞,最後只看到王某欣在6:23從塘灣附近經過,此後再無蹤跡。

事發後,王某欣家人和朋友在綠心公園四處尋人未果。直到12月22日,警方通知王岷高,王某欣已遇害,且遺體已經找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

說起這近一年來的生活,王某欣的舅舅介紹說,她的父母可憐得很,現在兩個孤苦老人在家裡,天天就是哭。

現在,王某欣的一雙兒女已交由前夫撫養,大女兒已知道媽媽遇害的事,小兒子年紀太小,家人還一直騙他,“說媽媽出國了,要很久以後才回來。”

作案過程首次披露 被檢方指控三宗罪

10月24日下午,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健對於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搶劫罪、殺人罪、盜竊罪作出了答辯,稱在事發前認識死者王某欣,當天是約定好在樂山市綠心公園見面,隨後才發生了殺人、盜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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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李健向法庭表示,自己和王某欣相識於2017年1月份,12月14日當天下午是和王某欣約好在綠心公園裡面見面,然後

提出了借款的請求,在產生了爭議之後才行兇殺害了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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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有被告人李健的車輛駛離樂山中院。

對於檢方、合議庭和辯護人關於平時怎麼和死者王某欣聯繫的問題時,李健則多次表示“不予回應”。

檢方、法院提醒他這是不悔罪的表現。在庭審的最後,李健也表達了對死者王某欣及其家人的歉意,“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決”。

遇害者王某欣的父親王岷高對記者說,雖然委託了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了庭審,但沒有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希望法院能夠判處李健死刑,別無他求。

這場備受關注的庭審在24日下午3點在樂山中院的大法庭舉行。庭審前,法院門口就聚集了大量的市民,準備進入法庭旁聽。

記者瞭解到,李健沒有家屬參加當天的庭審,李健的法律援助律師表示,李健曾明確表示不希望和家人聯繫,李健的家人也沒有聯繫過辯護律師進行案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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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前王欣父母接受媒體採訪。

李健精神狀態很好,對於審判長指令都能夠完整的理解和作出反應。

李健當庭表示拒絕接受樂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辯護律師,稱“自己對於案情更加熟悉”,但合議庭在商議後拒絕了他的要求。

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14日17時許,王某欣從樂山市中區大叢林巷七星海棠小區出發前往綠心環線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橋咡洞之間,遇到被告人李健。

李健在搭訕的過程中,看到被害人王欣手腕上的金手鐲,見財起意,威脅王某欣交出金手鐲後,讓其離開,在被害人離開七八米遠時,李健發現被害人掏出其iPhone 8 Plus手機,以為其有報警的徵兆,便追上前去搶走被害人手機,因擔心被路人發現,便脅迫被害人進入綠心環線內小路深處,之後讓被害人把手機ID註銷,並將鎖屏密碼告訴他。

王某欣趁李某不備將其推下小坡後跑走,李健趕緊爬上來追上被害人,將其按倒在地,而後李健要求被害人不要報警。

直到12月15日凌晨1時許,李健再次同意被害人離開,在發現王某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時,李健再次認為被害人要去報警,立即追上去,用自己的手機擊打被害人後腦致其倒地。

為防止罪行敗露,李健打算將被害人挖坑掩埋。在四處尋找挖坑工具時,李健發現王某欣還有生命跡象,又用石頭多次擊打王某欣頭部,致其滑落至旁邊溝渠中,之後,李健使用找到的工具挖坑將被害人掩埋。在清理現場後,攜帶被害人的一部手機、一隻金手鐲、一隻金戒指、三個金耳釘逃離現場。

樂山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當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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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附近的跑步步道。

多次拒絕回答提問 請求法院給予重判

對於樂山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李健當庭表示自己對於殺害王某欣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對於事件的起因和經過不認同

李健向法庭表示,自己和王某欣相識於2017年1月份,12月14日當天下午是和王欣通過聊天軟件約好在綠心公園裡面見面,然後提出了借款的請求,在產生了爭議之後才行兇殺害了王欣。

檢方對於李健的供述追問:王某欣在樂山某學校擔任招生老師以外,還有什麼一個什麼公司?李健回應稱,王某欣還有一個綠化工程公司 檢方立即指出李健當庭撒謊,王某欣名下的是以除甲醛為主要業務的環保工程公司而非綠化工程公司。

檢方、合議庭和李健的律師在法庭上也多次詢問,王某欣和李健是通過什麼聊天軟件進行溝通的。李健對於這個問題即使在法官進行“應該如實回答法庭提問”的訓誡後,也只有一個答案:不予回應。

檢方查詢了李健和其未婚妻名下的手機號碼,均未發現和被害人王某欣及其親屬的通聯記錄。

李健解釋為自己是通過另外的手機號碼和王某欣聯繫的,檢方當庭要求提供這一手機號碼,李健的答案仍然是“不予回應”,並拒絕提供同王欣聯繫的號碼。

出庭的檢察官表示,李健和王某欣在案發前不認識,李健謊稱兩人認識的目的根本就是為了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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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欣遺體掩埋處已經沒有任何痕跡。

王某欣的父母沒有提出具體的民事訴訟賠償請求,只委託了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當天的審理。

對於王某欣年邁的父母來說,賠償多少與否已經不重要了,家裡的頂樑柱女兒已經沒有了,再多的物質賠償沒有任何意義,他們只希望能夠殺人償命,還女兒一個公道。

在庭審的最後陳述階段,李健表示,雖然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式、檢方指控細節等不認同,但對於殺害王某欣這一事實感到萬分抱歉,希望能夠以命償命,“同意檢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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