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的開放是必須的,但如何對這種開放性制定一些措施呢?

網絡的開放是必須的,但凡事都有兩面性。過度的開放會引起一些問題,因此還需要對這種開放性進行一些必要的限制措施。

1.獲取信息方面自由的合理限制

網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從網絡上獲取大量的新聞等其他信息。網民在參與網絡購買時,也會通過多家信息的查詢和比較以達成更好的購買決策。一些企業也要通過網絡獲取市場或消費者的大量信息以支持其更好的運營管理。這些都是正常的、無可厚非的。

網絡的開放是必須的,但如何對這種開放性制定一些措施呢?

但是,對於企業來說,由於其可能有一些獲得個人隱私的能力和渠道,如果企業使用這一渠道獲取網民隱私,這就是非法的事情,這種行為會嚴重損害網民利益。這需要採取一些法律方面的限制措施。

對於一般網民來說,他可能採取“人肉搜索”方式查知其他人的信息,或者通過“木馬”等手段非法獲取他人信息,這都是非法的事情。因此,對這些行為要進行法律方面的限制。

網絡的開放是必須的,但如何對這種開放性制定一些措施呢?

2.表達信息方面自由的合理限制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或是其他組織,通過網絡發表自己的意見或主動向他人提供信息都是必要的方式,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這種表達信息的能力不斷增強,這種表達方式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網絡的開放是必須的,但如何對這種開放性制定一些措施呢?

對於企業來說,通過互聯網發佈銷售或需求信息是必要的信息發佈渠道,也是開展電子商務所必需的,但這些發佈的信息是要真實的,而不能是虛假的。企業做網絡廣告,網絡廣告也不能脫離實際、過分渲染誇張,而且網絡廣告主旨不能違反社會公德。企業通過非法獲取個人電子郵箱地址而濫發推銷信息,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以上這些都是應該限制的表達自由。

網絡的開放是必須的,但如何對這種開放性制定一些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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