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信用不良者不能享受医疗福利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5年《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颁布后近20年里,韩国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信用信息体系,其核心是非营利性的韩国银行联合会,它集中整合了来自各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然后将其再提供给韩国的信用信息公司、政府部门等,个人也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状况。

韩国信用局几乎覆盖了所有有信用记录的韩国人。按照信用程度,韩国人被分为10个级别,一级为信用最优者,十级为最差者,六级以下一般被视为“信用不良”,占总人数的14%。但各信用信息公司的评级标准各有不同:韩国信用局在评价时较为重视负债,其比重占评价的40%;而国家信息信用评估公司(NICE)在评价时更为重视滞纳的金额,占40%,因此一个人可能在韩国信用局的级别是7级,而在NICE中只有5级。

一旦成为信用不良者,个人就与银行业务无缘了,个人享受的医疗福利等也会被冻结。

韩国媒体认为,种种限制实际上也扼杀了这些人“从头再来”的可能,使他们深陷债务无法自拔。而且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无视每个还款人情况的不同,造成不公。2005年,韩国在《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修正案中取消了信用不良者的等级制,并规定用人单位在查询信用信息时必须经本人同意。同时,为了帮助这些信用等级不高的负债人摆脱困境,韩国政府推出了“国民幸福基金”等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低于6级、年收入在4000万韩元(约合24.12万人民币)以下、6个月以上无法偿还借款的负债者或需负担年利率20%以上高利贷款者,“国民幸福基金”会购入金融公司等所持负债者长期滞纳的债权,以便为其减免债务或延长偿还时限,同时帮助借贷者将其高利息的债务转为低利率的银行贷款。为了授人以渔,“国民幸福基金”还和相关政府部门开设创业课程,帮助这些负债者重新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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