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动态」富锦:公开宣告释法说理跟进监督 切实规范保护区湿地管理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负有公益诉讼的职责。为切实履行这一职责,富锦市检察院聚焦生态富锦、美丽富锦、健康富锦建设,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守护我市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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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富锦市检察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的择林市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情况、草原承包合同管理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所有草原承包合同逐件进行清理审查。调查发现,择林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割草及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富锦市检察院将办案工作主动置于佳木斯市院的领导和富锦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之中,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对违法割草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对多年来的草原承包合同进行细致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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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佳木斯市检察院和富锦市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研究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规定,环境保护机关作为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责。为此,富锦市检察院建议环境保护局监督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8968公顷的原生态湿地管理,依法处罚违法割草681.7公顷的破坏湿地行为,废止违法签订的6份无效草原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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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富锦市检察院在本院检察建议宣告室就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割草及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等问题公开向富锦市环境保护局宣告检察建议,并送达检察建议书。市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天即开展工作,第二天即向保护区管理局制发环境违法问题监察通知书,监督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第三天即回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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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检察建议的严格落实,切实解决当前湿地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富锦市检察院秉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突出抓好跟进监督,积极与执法机关沟通协商,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在督促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为行政执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规范执法,为制止违法行为和恢复生态环境提供具体的、可行的、符合本市实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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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富锦市检察院邀请市环境保护局、三环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本院召开释法说明会,结合PPT图文动态演示,检察长谭景春亲自就执法机关的权力范围、法定职责进行释法说理,就执法机关的疑问进行解答。共同探讨如何破解当前困扰行政执法的难题,如何在行政执法中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如何既要规范执法,也要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从而达成“监督是支持,监督是保障,监督是后盾”的共识。市环保局和三环泡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表示,检察机关的建议法律依据充足,理由充分,及时准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机关心服口服。执法单位会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全面规范湿地管理,确保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切实守护好我市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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