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不作爲,交了物業費的業主能要求退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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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不作為交了物業費的業主能要求退物業費嗎?

物業費的收取。是根據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裡面的約定。合同約定業主有享受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權利。但也必須履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業主享受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一、物業的管理及維修維護;二、衛生保潔服務;三、小區園林綠化服;四、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服務;五、小區的秩序管理。如果業主在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時。發現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未能達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時可以向物業公司及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聯名向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終止合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服務公司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後,業主就必須按約定交納管理費。如果業主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可以採取電話追繳、書面追繳或向屬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追繳。

總之,物業管理費是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的。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就是違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我的請關注我。


w苦行僧


部分業主不交費,其它業主能否把交了的錢要回來?答案是要不回來!

如果大家都加入到不交費的隊伍中,其結果就是與物業公司的對立開始。物業公司很可能把挑頭的一些業主告上法院,然後分批起訴其它業主。勝訴的肯定是物業公司。

但物業公司雖然勝了官司,卻徹底與業主們處於敵對狀態,以後的工作很難幹了。很可能留下少數人員在小區應付差事,大部分事不會認真去做了。

雙方處於這種狀態,其實是兩敗俱傷。不死不話的僵持下去,業主們比物業公司難受。要想改變,就看業主們能否團結起來、組建業委會,進而換掉物業公司了。


執中bj1


取締物業,換社區一個安靜,小區自治有什麼不可能,非要強加給百姓什麼物業公司,難道自己不能聘請保安,聘請搞衛生的嗎?而且物業公司基本上都是收了錢不幹事,只是搞搞衛生,清理垃圾而已,這些事在沒有物業公司出現前,都是居住地居委會組織實施的,如今為什麼不可以,所以取締物業人心所向。


崔老師護衛隊


物業不作為,就像古代的地主壓迫農民一樣!國家遲早會動手的。因為物業禍國殃民,對社會,對國家,沒有一點好處!只求國家早點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和諧美好社會!物業不鋤和諧社會無從談起!


傳奇144510621


算了吧,物業費交就交了吧。想要回來,你需要走司法程序!!!這個程序走完,你所付出的成本與你所獲得的收益將會嚴重的不成比例,這還得是你把官司打贏了!不交物業費的,物業與你走司法程序就太簡單了:物業只要能證明是你的物業就足夠了!你交物業費就是法定的義務了!物業管理條例就是這麼規定的,還規定了與物業作為不作為無關!這種規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關係的物業條例,卻把雙方維權的成本規範的嚴重不平等(用嚴重的不平等已經是很客氣了,因為在維權渠道的設計上看根本就沒有想讓業主維權),這樣的法律法規是不是應該儘早進行修改或廢止了?所以強烈呼籲修法取消物業管理權!業主需要維修什麼,直接僱用專業的維修的。衛生由環衛管,綠化由園林管。安全由公安局管……


有話好說29


現在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在管理收費公司,到底管理了什麼?衛生一個星期都沒有掃,保安都是60歲以上,他們到底能保衛什麼?業主開車偶爾回家一次停車也要收費,為什麼要留住這種物業?


海盛雕刻工藝


物業與居民矛盾不斷,暴力時時上演,物業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這本身與安居就相互矛盾,加上基層組織的現狀少數腐敗分子參與謀利導致黑白利益相連,居民無力對抗憤怒壓在心裡只得花錢買平安,就我親身經歷和耳聞目堵的惡性事件,所以我只能說:物業不除,天理難容!


別來無恙99230750


暫時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向您碰到的這樣的情況還得不到解決,也就是說不會退給您已經繳納的物業費。

但是我們也看到了物業管理條例幾乎每年都在修改,今年就加入了閒置房可以減免一部分物業費的條款,也就是說以後國家會加大多物業行業的管控。所以大家放心,以後的物業行業會越來越正規,服務會越快越好。


Hello小爺們兒


物業費該還得繳

小區管理區域的大小事宜可以讓物業公司維護處理

國家已立法 有理有據劃明物業的職責範圍

只要小區住戶運用得當

小區住戶利益維護了

公共設施維護了

小區秩序也好了

現在是法治社會

今後也是法治社會


永hua


政府應該出臺政策,物業管理應該歸納於公益性質,微利為民,不應該成為地痞惡霸的斂財“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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