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毒糖案,給下水道生物普及一點法律常識

關於李錦蓮的案子,很多人之前一直都沒有聽說過,包括我。我也是前兩天在回答問題的時候才瞭解到這件事。

先來簡單地復個盤:20年前,村民肖某香的兩個孩子,在路上撿到含有老鼠藥成分的糖塊後吃掉,結果雙雙中毒身亡。購買過老鼠藥、曾路過事發路口且與肖某香有過男女關係的李錦蓮,成為懷疑對象。在接受傳喚後,不堪折磨的李錦蓮逃跑,遂被列為重點懷疑對象並抓捕。隨後,在只有口供、沒有其它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李錦蓮被判死緩。

20年後的2018年,李錦蓮在經過無數次申訴後,最終被判無罪釋放。李錦蓮隨即提出4140萬元的國家賠償,有關方面核定其賠償總額為29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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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一下,網上很多媒體都詳細描述了李錦蓮經歷過的那些事,大夥兒有興趣可以去瞅瞅。我個人覺得,李錦蓮能活到現在,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奇蹟,必須得感謝當年各路神仙的不殺之恩。

這個事兒,不知道芒果臺有沒有興趣。其情節之曲折離奇,他們完全可以拍出一部80集以上的連續劇。劇名我都替他們想好了,可以叫《黑巖》。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隨意翻了一下網友的看法。大多數網友都認為,李錦蓮的兩位至親都因此含恨而死、自己又蹲了近20年大獄,整個家庭遭遇滅頂之災,再多金錢也無法彌補其受到的創傷及失去的自由和家庭的希望,即便索取數千萬賠償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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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注意到,有一部分人認為,現在李錦蓮被判無罪,只是因為證據不足,並不代表他就是清白的。相反,由於他和被害孩子母親的不正常關係及購買過老鼠藥的事實,這件事極有可能就是他乾的,只不過證據已經滅失,他坐大牢一點都不冤。甚至有人說,李錦蓮之所以要那麼高的國家賠償,是為了營造他確實是無辜的印象,避免以後再被追究法律責任。

從報道內容看,已經查清了至少兩個事實:1、當年其所在村子鼠患成災,幾乎家家都買老鼠藥,李錦蓮自然也不例外;2、從時間上看,孩子被毒在前,李錦蓮經過那個路口在後,時間根本對不上。

這些暫且不說,我想給那些習慣在下手道里晃悠的人普及一點兒常識:疑罪當然應該從無,沒有事實及合法取得的確鑿證據,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認定有罪。否則,我們每一個人再遵紀守法,也有被冤枉的可能。有多少人願意給別人頂盤子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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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人真犯了罪,但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而逍遙法外,該被拷問的也是尋找和蒐集證據的人,而不是法治本身。

只有嚴格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人們的正當合法權益才能夠得到充分保障。換句話說,你才會有更高的安全感。那些一直偏執於“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人,或許只有當自己和親朋好友被冤枉時,他們才會發出豬一樣的嚎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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