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工伤无情人有情 人民调解暖人心

上杭:工伤无情人有情 人民调解暖人心

上杭:工伤无情人有情 人民调解暖人心

10月10日下午,下着小雨,一名女子推着一把轮椅来到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轮椅上坐着一名瘦弱的男子,俩人面色甚为憔悴。这名男子姓管,今年四十岁,是湖南人士,推着轮椅的是他的妻子刘某。

管某原是在某矿建公司就职,在2017年4月27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下肢瘫痪,经鉴定为伤残二级,一个家庭的支撑轰然倒下。事故发生后,矿建公司马上派出人员跟踪情况,保障管某的医药费和护理费。但是自工伤保险报销后,今年5月起,矿建公司不再支付医药费了,现在他还欠着医院一万多的医药费,此外由于无法自主排尿,每天都要使用导尿管等医疗辅助器具。虽然工伤保险每月会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但购买这些医疗辅助器具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现在别说工作,就是自理能力都成问题的管某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因此,他要求矿建公司对此项开支负责,同时支付一年的停工留薪工资和未来二十年的医疗保险缴纳费用。近日,他们到矿建公司寻求解决无果,被矿建公司以妨碍办公为由报警,城郊派出所建议管某到临城司法所进行矛盾纠纷调解。

管某的不幸,临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深表同情。为此,临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矿建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约定时间到临城司法所进行调解。

10月11日上午八点半,双方当事人如约到达临城司法所进行调解。因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不便上楼,调解安排在了一楼的接待室。调解一开始,调解员先让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情况和诉求。

管某方的诉求就如前文所述,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12月的工资、缴纳往后20年的医疗保险和承担10年购买医疗辅助器具的费用。矿建公司方表示同意支付前两项费用,但对于购买医疗辅助器具的费用,矿建公司方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不需要用人单位负担。

对此,调解员先后询问了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了解工伤方面的政策。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认定伤残二级后,用人单位不得与伤残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需要为其缴纳后续的医疗保险费用。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导尿管等医疗辅助器具确实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而工伤保险为了确保这笔费用是确实需要的、真实的,要求报销时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使用清单和对应发票。

难题又冒出来了。因工伤需要在定点医院治疗,对于导尿管等医疗辅助器具,医院只能根据住院天数开出使用量,如果要使发票和使用清单保持一致,无疑是要在医院常住,管某为湖南籍人士,这样常住对于他们这种外省人士非常的不便。谈及至此,管某的妻子刘某越说越伤心,泪如雨下。双方都始终坚持着自己一开始的观点,管某方在气头上更是放出“不解决问题就死在公司”的冲动言语。调解陷入胶着状态,只能改期再调。

10月12日上午,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相比昨日,双方的情绪比较缓和了一些。法理情,和为贵。调解员询问矿建公司方,能否从“情”出发,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鉴于医疗辅助器具这笔费用虽然能够由工伤保险报销,但是在报销过程中又有不便,为管某方共同分担一些费用?矿建公司方也给出了回答,这笔医疗辅助器具的费用是长期性的,企业能够负担的也有限,也只能从人道主义方面做出帮助。由此,也为纠纷的解决找到了突破口。调解员迅速转变调解方向,整合停工留薪期间12月的工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辅助器具购买费用为一体,采取总金额的形式对双方进行协商,使双方达成初步的共识。但就这笔总金额的数量,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约定改日再行协商。

10月1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的总金额进行具体的协商,经过调解,矿建公司由一开始愿意支付28万加到30万,再到33万,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由矿建公司出于责任和人道主义,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共计33万给管某,此前医院欠下的一万多医药费由管某自行支付。双方不解除劳动关系,由矿建公司继续为管某缴纳工伤保险,但不再承担管某今后的其它任何费用。

工伤无情人有情,人民调解暖人心。虽然这33万元无法挽回管某身体的损害,但也是对管某今后的生活有一定保障,协议签订之后,管某和其妻子的脸上露出了丝丝笑容,并对司法所调解员连声道谢。(县司法局:黄婷)

编辑:钟毅康 编审:杨其先 监制:张锋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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