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工傷無情人有情 人民調解暖人心

上杭:工傷無情人有情 人民調解暖人心

上杭:工傷無情人有情 人民調解暖人心

10月10日下午,下著小雨,一名女子推著一把輪椅來到上杭縣司法局臨城司法所,輪椅上坐著一名瘦弱的男子,倆人面色甚為憔悴。這名男子姓管,今年四十歲,是湖南人士,推著輪椅的是他的妻子劉某。

管某原是在某礦建公司就職,在2017年4月27日在工作時發生意外,造成下肢癱瘓,經鑑定為傷殘二級,一個家庭的支撐轟然倒下。事故發生後,礦建公司馬上派出人員跟蹤情況,保障管某的醫藥費和護理費。但是自工傷保險報銷後,今年5月起,礦建公司不再支付醫藥費了,現在他還欠著醫院一萬多的醫藥費,此外由於無法自主排尿,每天都要使用導尿管等醫療輔助器具。雖然工傷保險每月會支付傷殘津貼和護理費,但購買這些醫療輔助器具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於現在別說工作,就是自理能力都成問題的管某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因此,他要求礦建公司對此項開支負責,同時支付一年的停工留薪工資和未來二十年的醫療保險繳納費用。近日,他們到礦建公司尋求解決無果,被礦建公司以妨礙辦公為由報警,城郊派出所建議管某到臨城司法所進行矛盾糾紛調解。

管某的不幸,臨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也深表同情。為此,臨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與礦建公司取得了聯繫並約定時間到臨城司法所進行調解。

10月11日上午八點半,雙方當事人如約到達臨城司法所進行調解。因考慮到一方當事人不便上樓,調解安排在了一樓的接待室。調解一開始,調解員先讓雙方各自陳述自己的情況和訴求。

管某方的訴求就如前文所述,即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間12月的工資、繳納往後20年的醫療保險和承擔10年購買醫療輔助器具的費用。礦建公司方表示同意支付前兩項費用,但對於購買醫療輔助器具的費用,礦建公司方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這筆費用是工傷保險可以報銷的,不需要用人單位負擔。

對此,調解員先後詢問了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一步瞭解工傷方面的政策。相關工作人員回覆,認定傷殘二級後,用人單位不得與傷殘者解除勞動關係,並且需要為其繳納後續的醫療保險費用。同時我們也瞭解到,導尿管等醫療輔助器具確實可以通過工傷保險進行報銷,而工傷保險為了確保這筆費用是確實需要的、真實的,要求報銷時提供定點醫院出具的使用清單和對應發票。

難題又冒出來了。因工傷需要在定點醫院治療,對於導尿管等醫療輔助器具,醫院只能根據住院天數開出使用量,如果要使發票和使用清單保持一致,無疑是要在醫院常住,管某為湖南籍人士,這樣常住對於他們這種外省人士非常的不便。談及至此,管某的妻子劉某越說越傷心,淚如雨下。雙方都始終堅持著自己一開始的觀點,管某方在氣頭上更是放出“不解決問題就死在公司”的衝動言語。調解陷入膠著狀態,只能改期再調。

10月12日上午,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相比昨日,雙方的情緒比較緩和了一些。法理情,和為貴。調解員詢問礦建公司方,能否從“情”出發,發揮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鑑於醫療輔助器具這筆費用雖然能夠由工傷保險報銷,但是在報銷過程中又有不便,為管某方共同分擔一些費用?礦建公司方也給出了回答,這筆醫療輔助器具的費用是長期性的,企業能夠負擔的也有限,也只能從人道主義方面做出幫助。由此,也為糾紛的解決找到了突破口。調解員迅速轉變調解方向,整合停工留薪期間12月的工資、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和醫療輔助器具購買費用為一體,採取總金額的形式對雙方進行協商,使雙方達成初步的共識。但就這筆總金額的數量,雙方未能達成共識,約定改日再行協商。

10月16日下午,雙方當事人就賠償的總金額進行具體的協商,經過調解,礦建公司由一開始願意支付28萬加到30萬,再到33萬,雙方最終簽訂調解協議。由礦建公司出於責任和人道主義,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共計33萬給管某,此前醫院欠下的一萬多醫藥費由管某自行支付。雙方不解除勞動關係,由礦建公司繼續為管某繳納工傷保險,但不再承擔管某今後的其它任何費用。

工傷無情人有情,人民調解暖人心。雖然這33萬元無法挽回管某身體的損害,但也是對管某今後的生活有一定保障,協議簽訂之後,管某和其妻子的臉上露出了絲絲笑容,並對司法所調解員連聲道謝。(縣司法局:黃婷)

編輯:鍾毅康 編審:楊其先 監製:張鋒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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