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酒后因琐事和男友争吵,
本是情侣间的寻常拌嘴,
她却冲动地驾车撞向护栏...
鼓楼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应某提起公诉,
最终,应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6月8日起至9月7日止。
缓刑等于“自由”?
身为社区服刑人员本应认罪悔罪、接受矫正,
可应某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违法
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9月7日
9月7日,鼓楼区司法局收到应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征求区检察院监所科的意见。
区检察院监所科告知区司法局,应当对应某中止社区矫正,如符合撤销缓刑的情形,应及时报请原审判机关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区司法局认为,检察官的提醒及时、合法,决定采纳并报上级机关。
区检察院启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程序,调取相关材料并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矫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9月17日
9月17日,区检察院以函件形式督促区司法局对应某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检察机关。同日,区司法局提请原审判机关撤销应某缓刑,并将《撤销缓刑建议书》抄送区检察院。
9月20日
最终,鼓楼区法院依法于9月20日作出裁定,对罪犯应某撤销缓刑、立即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三个月。9月28日,罪犯应某在鼓楼区检察院监督下被收押至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鼓楼区检察院积极转变工作理念,
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
关于“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
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关系,
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检察人员每周定期走访辖区十个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台帐管理制度,列明监督事项,将相关情况写入《检察周志表》。
每个季度召开社区矫正季度评议会,通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通报》的形式将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
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社区矫正的交付、接收、监管、帮教、惩罚等环节的检察监督。
及时将社区矫正人员违规行为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区司法局,督促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惩处,有效遏制了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现象。
立足本位 共存共赢
鼓楼区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
王建军
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帮助我们司法机关查找问题、补齐短板,促进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履行职责,从而让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临下,应从对立思维向双赢思维转变,实现共存共赢,共同进步。
鼓楼区检察院
监所科副科长
杨怀忠
完
摄影 | 许斯影 张姝君
素材供稿 | 监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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