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用撿來的卡取錢,被判信用卡詐騙罪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有一天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可我就不是個輕言放棄的人

終於在錢包夾層處

發現了一張寫有6位數字的紙條

我猜這可能是

包內某張銀行卡的取款密碼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當我看到賬戶中有9700多元餘額時

心中遂起了非法佔有之意

便分7次取走了卡上的9700元錢

我取完錢後,立即離開銀行

並隨意將錢包丟棄在某處河道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近日,我被公安機關抓獲

我的家屬在知曉此事後

積極退還了9700元贓款

代替我主動承認錯誤

並獲得了錢包失主的諒解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2018年10月17日,閩清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何某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縣法院判決何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檢察官說法

以案释法|男子用捡来的卡取钱,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在日常生活中,公眾對於信用卡詐騙罪的認識可能存在一定誤區,認為用撿來的銀行儲蓄卡在Atm取款機上取錢,只是道德問題或民事法律關係問題,與刑事犯罪無關。但事實上,根據《刑法》及相關解釋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取款的行為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同時,對照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的規定,我國刑法中所提及的“信用卡”所指取廣義解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故銀行儲蓄卡也屬於法條中所涉及的“信用卡”。

小提示

因此,大家需謹記,在拾得他人銀行卡時切莫貪心,應交由銀行處理,否則將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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