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知: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国办通知: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国办通知: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从6个方面工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其中,在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国办通知: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从6个方面工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在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方面,《通知》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 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调要切实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

在抓好疫情排查处置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在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在严防外疫传入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密切配合,加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防控,切实防范外疫传入。

在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方面,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在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方面,《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要确保扑杀补助及时兑现,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足额拨付;要强化基层兽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此外,《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农业农村部要牵头组织,会同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各地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地区开展飞行检查。

二、为何强调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

《通知》提出,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切实加强调运监管,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国办通知: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一方面,限制活畜禽长途调运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研究表明,活畜禽长途调运是引发动物疫情传播的重要原因。虽然以跨省调运为代表的长途调运比例不高,但是影响很大。据统计,在我国70%的动物疫情远距离传播是由跨省调运引起的。从近年来控制小反刍兽疫、家禽H7N9流感等疫情情况看,采取限制调运政策,能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此外,国外的研究也表明,有接近一半的非洲猪瘟疫情系生猪调运引起传播的。

另一方面,调整后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可以推动市场从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生猪屠宰企业产能利用率普遍不高的大背景下,通过提高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就地屠宰,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可以有效解决不同地区畜禽产品供给问题。

三、为什么要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从前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情况看,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途径,车辆是重要的带毒载体。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如不彻底,就很可能携带病毒并长距离传播,造成疫情扩散。车体设计不合理、畜禽装载密度过大等问题,也增加了疫病感染、传播的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实施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清洗消毒等措施无法有效落实。为切断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必须对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采取有力管控,坚决消除运输车辆传播病毒的风险。

按照《通知》要求,逐步建立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制度。要求畜禽运输车辆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备案程序、运输车辆应符合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监管方式,切实加强运输车辆监管。

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目前已经发生的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已有12个疫区解除封锁,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根据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关键时刻,国办印发《通知》,为各地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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