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一女子犯販賣毒品及非法持有槍枝罪獲刑八年

日前,安次區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張穎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禁品毒品11.07克、槍支一支予以沒收。

張穎自2015年開始販賣冰毒,男友趙剛幫忙聯繫進貨,張穎通過微信販賣,當面交付或放在指定地點後通知買家自取。交易成功後,給趙剛中介費,和一些冰毒。

2017年7月29日凌晨,張穎在蔡莊小區附近進行交易,發現買家沒在附近,正要離開時,被巡邏民警發現非法持有疑似槍支一支,隨身攜帶十三袋白色晶體合計7.98克。後在對被告人張穎家中進行搜查的過程中發現四袋黃色晶體合計3.09克。經檢驗,該疑似槍支屬於公通[2010]67號《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中規定的槍支。經檢驗,白色及黃色晶體為冰毒。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穎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張穎揭發他人犯罪,部分查證屬實,屬於立功,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犯罪,害人害己,廣大市民一定要認清毒品的危害性,自覺遠離毒品,切勿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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