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6年,王宝强前经纪人为何表示,是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决定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热点哥阿罗。一则消息再上热搜,原本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因为前面带上了“王宝强前经纪人”这顶帽子而倍受舆论关注和热议。

获刑6年,王宝强前经纪人为何表示,是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决定

这是一则什么消息?10月18日上午,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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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什么?去年9月26日,宋喆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喆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喆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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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职务侵占,今年7月11日,王宝强律师张起淮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公开了宋喆认罪的经过,表示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本人也是在法庭庭审现场承认了自己的所有罪行,并且宋喆要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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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判刑?先来看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侵占的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如果在100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显然,宋喆侵占的数目已经超过100万,属于数额巨大范围,因此判处6年以上合法,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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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结果,宋喆有什么反应?按照常理,面对事实和证据确凿,当事人应该低头认罪,照单全收。而之前7月份,宋喆就已经表示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位前经纪人面对法庭结果的宣判并不如先前那么爽快,而是说是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出决定。难道,他还有什么想法吗?要知道,上诉无非就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而从法理依据上来说,法院的判决完全是合法的,也考虑到了之前他的认罪态度。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宋喆你上诉也没有用,不可能改变结果,相反只会让自身的形象和声誉遭到更大的损失。大家怎么看,欢迎您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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