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演員「葉璇」發布限制消費令

10月18日晚上22:09在微博上面有一位叫"kitty-minmin"發佈這樣一篇文章。文章中稱三年前演員"葉璇"在微博上面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令自己幾度絕望。最終該女子採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在法院對葉璇判定侵權並且刪除微博道歉後,葉璇卻拒不執行。最終法院在9月19日對葉璇發佈了限制消費令。

法院對演員“葉璇”發佈限制消費令

據媒體報道,在葉璇和前男友"小默先生"戀愛期間,小默先生的舊愛,也就是貼出"限制消費令"的呂某(即新浪微博用戶"kitty-minmin")突然現身,稱他是個劈腿渣男,葉璇隨後屢次回擊,在網絡上進行了種種口水戰。2017年,當事人呂某就葉璇名譽侵權糾紛向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對演員“葉璇”發佈限制消費令

據徐匯法院介紹,呂某訴葉璇名譽權糾紛一案已於2018年4月2日審結,判決主要內容是:一、葉璇應立即停止對呂某名譽權的侵害,刪除其實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呂某名譽權的微博文章及評論、回覆;二、葉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呂某賠禮道歉(書面道歉內容需事先經審核);三、葉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呂某2000元;四、葉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呂某律師費4000元、差旅費3643.50元。

法院對演員“葉璇”發佈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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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於8月1日審結,判決維持原判。至此,該案已於8月1日生效。然而,從判決生效起至今,葉璇遲遲沒有服從判決,並未刪除微博,也沒有向呂某書面道歉。9月10日,呂某曾向徐匯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葉璇立即停止對呂某名譽權的侵害,刪除其實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呂某名譽權的微博文章及評論、回覆;以書面形式向呂某賠禮道歉(書面道歉內容需事先經法院審核),該案於當日立案。案件受理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葉璇訴訟期間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及戶籍地等地址送達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廉政監督卡、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風險告知書,要求其於9月18日到庭履行義務,但其未到庭。9月19日,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執行期間,執行法官多次致電被執行人,均無人接聽。10月16日,執行法官查找到被執行人官方認證新浪微博所留聯繫工作電話,致電亦無人接聽,後通過12368訴訟服務平臺向其發送短信,責令被執行人於10月19日到庭履行義務,被執行人仍未到庭,也未聯繫法院或表達履行意願。(來源:澎湃新聞)

法院對演員“葉璇”發佈限制消費令

名譽侵權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揹人權的行為,行為人要負法律責任。

權責認定

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名譽侵權認定。這裡突出既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也致他人名譽受損兩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許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既可書面也可口頭進行,但內容須事先經法院審查確認;(二)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 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三)經濟和精神損害賠償,由當事人調解或法院判決;(四)不執行判決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法院可將判決內容公告、登報,並可按拒不執行裁判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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