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张家口一村原村主任获刑七年!数罪并罚!

「法治」张家口一村原村主任获刑七年!数罪并罚!

桥西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一村原村主任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10月 15日,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某某等 8 人涉恶犯罪一案, 该案是桥西区法院公开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法治」张家口一村原村主任获刑七年!数罪并罚!

刘某某等8人系我市桥西区东窑子镇一村村民,刘某某为该村原村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年 10 起至2018年1月, 刘某某等人未经供电部门审批, 私自给村内一小区接电, 造成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电费损失135313.62元,法院审理认为盗取电费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2012年, 刘某某在桥东一小区内将受害人黄某打伤,经鉴定,黄某为轻伤一级,刘某某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2012年,刘某某、罗某某、国某某、 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与一家施工建设方签订合同, 擅自修建村级公墓占地11.7亩, 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性质用途, 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此外,刘某某、侯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集体资金 30 万元用于一起伤害案民事赔偿;综上,以刘某某为首的,国某某、侯某某等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

最终, 桥西法院对刘某某犯盗窃罪、犯故意伤害罪、犯职务侵占罪、 犯非法侵占农用地罪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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