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受賄案宣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受賄案,對被告人陳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陳旭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陳旭先後利用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5年,陳旭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423.697909萬元。

■據新華社南寧10月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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