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防盗窗、无烟灶台、雨棚等9种情形不属违建

扬子晚报网10月25日讯(实习生 凌雅娴 记者 张可)今天,南京市城管局、市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防盗窗、无烟灶台、雨棚等9种居民家庭常见情形不属于违建。《意见》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以民为本、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南京实际,联合制定了《意见》。

《意见》认为,9种情形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7.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8.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9.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

张保军介绍,如果上述9种情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意见》还强调,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上述两种情形将坚决查处。

明确了!防盗窗、无烟灶台、雨棚等9种情形不属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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