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著「打假」,其實自己就是假的 近兩年時間,騙了70餘萬元

網上賣的各種品牌貨物,假的有很多。很多公司為了維護品牌權益,會開展打假,很多賣假貨的電商可能遭遇打假。不過,網上假的東西實在太多,連打假的人,也會是假的。

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

市民劉先生在網上銷售鞋子。他賣的鞋子仿新百倫品牌,鞋子上商標為倒N字母。2015年5月,有人陸續通過QQ聯繫到劉先生的兩家網店。對方自稱是新百倫公司的,因劉先生銷售的鞋子侵犯他們的品牌商標,要求劉先生交納每雙鞋子2元的“保護費”。如果不交,對方將通過投訴的方式,刪除劉先生的銷售鏈接。

劉先生信以為真,從該月開始,每個月通過支付寶轉賬給對方,共計2萬多元。

陳先生是我市一名賣鞋子的電商。2016年9月20日,他也碰到和劉先生一樣的情況。應對方要求,陳先生分4次給對方轉了9650元。後來,電商平臺給陳先生打來電話,說他被騙了。陳先生報警。

其實,對方並不是新百倫公司的人,也未獲得新百倫公司授權,而是騙子。去年4月,這人被我市警方抓獲,其真實身份是貴州男子田某。

田某今年29歲,大學文化。

田某稱,他在電商平臺上註冊了一個投訴賬號。接著,他專找賣新百倫鞋子的電商,通過鞋子的鞋標及買家對該鞋子的評論判斷是假貨後,就把鞋子的鏈接提交到電商投訴平臺上,由電商平臺法務部門審核此產品是否有侵權行為。

如果認為有侵權行為,電商平臺會把侵權產品暫時下架,買家無法在電商平臺上找到該產品的鏈接。被田某投訴的賣家可以向電商平臺申訴,電商平臺讓賣家跟田某自行協商解決。

賣家和田某聯繫後,田某就冒充新百倫公司的人,向賣家索要知識產權賠償金和商標使用費。其中,知識產權賠償金是一次性的費用,商標使用費就是根據賣家這款產品的銷量,按一雙鞋子1~3元不等進行提成,每月結一次。

賣家把錢轉過來後,田某就在電商平臺上撤訴,投訴產品的鏈接被恢復。

田某說,一開始,他的投訴都沒有成功,後來在網上找了一家公司,交了1萬元,對方教了他投訴的方法。

9名賣家被騙70餘萬元

與田某一起落網的,還有女子顏某。顏某也是貴州人,今年23歲。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份至去年3月份期間,田某以上述方法行騙,已查證詐騙金額為70餘萬元。田某共詐騙了9名賣家,最多的一筆7.9萬餘元,最少的一筆2300元。而顏某為田某提供銀行賬戶,田某將詐騙來的款項轉賬到顏某所提供的賬戶,再由顏某將錢款予以轉賬及用於日常消費。

田某稱,當時,他和顏某是男女朋友,他沒有銀行卡,所以用了顏某的。顏某稱,她知道田某在詐騙,但當時沒有多想,都聽田某的。

庭審過程中,田某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提出異議。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田某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顏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幫助被告人田某進行轉賬,予以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後,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5萬元;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來自:溫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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