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覺得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並且沒收全部家產,你怎麼看?

天空很美只是曾經忘了抬頭


首先表達一下我明確觀點,支持凡是人販子抓到一律死刑,並且沒收家庭全部財產。

這樣做有幾個好處:

一是不管人販子以什麼途徑賺的錢和相關財產,全部充公,我說的是全部,包括他的家人(直系親屬)。讓這些人知道即使現在賺到錢了,也不能留給他的家人用,他的家人還要受到牽連。

二是讓這些人知道,人販子是一個人類的道德底線,凡是觸碰,必須以命來抵。和這些人就沒有道理和人情可講。

人販子,我們從很多案件中可以看到,這部分人在拐賣兒童時那種沒有人性,不顧及別人的感受。要讓他們知道,要賺這個錢必須承擔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結果。


世良文化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沒有緩期執行,沒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就是立即槍斃



蘆葦蒲草


對此,我表示完全支持,看著圖片上的那些幼小的生命受到如此無情的摧殘,本人的心❤都粹了,欲哭無淚。如果法律不狠狠的制裁他們,是難以估計將來還會惡劣到什麼程度,我不同意按照販賣人口多少次/人進行定罪,難道要等他們賣了多少錢多少次才達到死刑嗎?難道販賣一個人不是犯法犯罪嗎?

每個家庭,每個父母甚至每個人都希望好好的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可是就因為這幫人渣卻偏偏打破他們的這一點小小的願望。每年丟失的兒童有20萬之多,能找回的只有5%左右。有的人說不能一律判處人販子死刑,否則他們會不擇手段對付孩子,難道你這樣仁慈,他們就對孩子好了嗎?你這樣無依據無原則的容忍和寬大,更加讓他們肆無忌憚的越發貪婪的瘋狂。請問一下,這麼多年過去了,大把大把的兒童失蹤,他們收斂一點嗎?沒有吧!

因為一本萬利,因為沒有震懾力,所以人販子敢於鋌而走險,如何一律死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我想在錢和命之間,他還是會選擇命吧,因為沒了命,也沒了錢,他這樣做還有什麼意義呢?所以,我還是覺得,你參與一次就夠槍斃罪了,




天下行78570847


我從心裡不支持人販子死刑,真的,有那麼多的老百姓生重病需要換器官的,因為沒錢而只能等死。每年那麼多的人販子槍斃了多可惜啊,應該養起來,條件不能太好,讓他們吃飽就行,然後有需要眼角膜的就挖他眼,需要心肝脾胃肺腎的都切他們的。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能浪費麻藥,千萬不能浪費


沙潁河海盜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刑法》是這樣對人販子量刑的,並不是大家隨便說說應該不應該。對於那些破壞他人家庭,掠奪他人幸福以及毀傷他人身體的“惡魔”,判處極刑是人心所向,毫無疑問,棟哥也是堅定的支持者。


在法律面前,沒有討價還價更沒有法外開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對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視情節分別給與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三種量刑。應該說量刑標準還是比較重的。作為社會公民來說,這樣的量刑還是比較合適的。畢竟人販子毀掉的除了人的身體以外,也抹殺了人的靈魂。所以,唯有嚴判重判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破壞他人家庭,掠奪他人幸福,毀傷他人身體靈魂等同惡魔

奉勸那些依靠販賣人口賺錢的人一句:凡是請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有人這樣對你的家人,你會怎麼想?又會怎麼做?表象上,你只是給孩子還了一個生長的地方,換了一雙“父母”。實則孩子原本的家庭和父母,每天都要承受骨肉分離、痛徹心扉的悲傷,而且收買孩子的家庭能否善待孩子,這一切你是否瞭解?所以說,人販子的罪行等同惡魔。

個人建議,只要觸犯本罪的就給予死刑,不分情節輕重

其實,法律還是本著懲教為主要目的的。所以才會分情節的輕重,給與不同刑期的量刑。依棟哥看,只要觸犯“拐賣婦女兒童罪”,就應該給與極刑。從此以後,讓人販子聞風喪膽,徹底杜絕這種人為的“人間悲劇“,大家說可好?


棟哥曰


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除了人販子及其家人之外,其他人應當都會持贊同態度的!

對為人父母者來講,沒有什麼比將親生兒女從其身邊帶離更痛苦的事了,我想人世間最痛苦的事情也莫過於此吧!在一個小生命呱呱墜地的那刻起,我想父母們就下定決心,要用生命去呵護這個小生命,保其一生平安,希望他(她)能健康長大。為了他,可以付出自己的生命!

但是有些父母爽約了,孩子丟了,雖然罪魁禍首是人販子,但是家長也難辭其咎。他們自責,如果不是疏忽大意,如果能夠更加小心一點,孩子就不會不見了,他們真的恨不得甩自己嘴巴子,只要孩子能夠回來,他們什麼都願意去做,即使要他們少活幾年,他們也會答應的!

可是願望再好,現實卻很骨感,每年丟失的兒童有20萬之多,能找回的只有5%左右。有的人還說不能一律判處人販子死刑,否則他們會不擇手段對付孩子,可是現在確實不是對人販子一律死刑,但是數據不會騙人,你能找回孩子嗎?

因為一本萬利,因為沒有震懾力,所以人販子敢於鋌而走險,如果一律死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我想在錢和命之間,他還是會選擇命吧,因為沒了命,也沒了錢,他這樣做還有什麼意義呢?


打虎拍蠅


這要是人販子抓住立即槍斃,如是個集團抓住統統槍斃一個不留,人販子性質極其可惡,使得一個正常美好家庭,從此以後全家老少不得安寧,失去正常工作,甚至妻離子散,而且一個人販子要害死無數人家命,這要是人販子是非常要命的,抓住立即執行槍決,好無留情一定是死路一條,


香79479196


逮一個弄死一個,這幫狗日的萬惡得很殺千刀砍腦殼的。



SolarSpace


個人覺得,不僅是要執行死刑,沒收全部家產,還要載入“黑簿”

1.人販子是什麼類的一群體?

人販子到底是一個怎樣的類型群體?我們來看看百度百科的解釋:意思是以施詐,誘拐,販賣人口為業的人。注意,這裡強調的是“人口”而不是商品,將人視為商品進行交易,那是怎樣的一種喪盡天良行為?

本不想回答這個如此傷心沉重的問題,畢竟太難受。看到樓上有人說:所有人販子執行死刑反而有可能加重其作案頻率!實在沒忍住,必須要站出來反駁一下,個人想請問,這位寫出如此歪理的作者,你的良心會不會痛?昧著良心說話難道不怕遭雷劈?

2.有人覺得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並且沒收全部家產,你怎麼看?

人販子是一群以拐賣兒童、婦女為生的人或團伙組織,他們將人視為商品,明碼標價,任意轉賣,這是對生命的褻瀆,對人格的玷汙,他們犯下的滔天罪惡連蒼天都無法原諒。

古代有株連九族刑罰制度,雖然這制度看起來非常殘忍、恐怖,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某些犯罪是不可饒恕的。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我們現在更強調文明,但是對於人販子這類人性泯滅的人,用文明的話語、文明的手段來對待他們顯然是不合適的。個人建議採用更為嚴酷的刑罰處置這類毫無人性的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警示後人的作用。

對人販子執行死刑,並沒收全部家產,實在贊同不過!另外,個人覺得,還要將他們記入歷史黑名冊,以警戒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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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MU


從嚴治人販子,這才是懲罰,否則,犯罪的成本低了,那就是危害我們自己的安全了。


對於人販子,其實多的話不說。抓住一個,就關起來,至少一輩子不能讓他再出來禍害他人,如果說人販子偷了孩子、搶了孩子,判個一兩年再放出來,那他們只會繼續作案,因為有的地方販賣一個孩子可能賺好幾萬,但是你打工一兩年未必能賺那麼多,所以很多人就鋌而走險,寧願做一單,被關好幾年,也不願意去平平淡淡的打工,這樣的人比比皆是。

所以加大處罰力度,加大對他們的審判,可以說就是遏制這一類犯罪的最基本方式。沒有其他方式了。因為在現在的情況來看,人販子抓到很難被判死刑,所以抓起來判個無期徒刑,那基本上是可以讓這類人望而卻步的。若同時能加上沒收他們的非法收入和家產,那我想基本上除了少數非常自我的人,少數自不量力的人,其他人都會為自己和家人考慮的。


基於人販子沒有任何良心的特性,基於他們眼裡只有錢的特徵,那麼從錢上邊來懲治他們就是對他們最大的打擊。並且要把他們相關親人的一些福利都取消,這樣才對得起大眾,才能讓人販子恐懼。


大家覺得是不是應該沒收他們所有的家產,罰得他們傾家蕩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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