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wei1717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法律上來說,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所有權屬於子女,如何處置當然是你說了算,不讓繼母居住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要贍養父親這是法定責任你是不能推脫的。
你對繼母沒有撫養義務,前提是你已經是成年人並沒有受到繼母的撫養照顧。
二、你父親年紀大了,能夠找到一個共度餘生的人也是一件好事,繼母還能照顧父親的生活,免除你的後顧之憂讓你安心工作。如果繼母對你父親很好,從道義上講你也應該有所表示並照顧一下繼母。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呢,更何況是這種關係,而且現在父親還健在,最好不要表現得太明顯,讓老人為難。
管律師
我先講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我有個姑媽,姑夫因意外離世後,因為是農村的,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姑媽找了個78歲的,有退休工資的老頭,比她大18歲。婚前老頭的子女都是同意的,領了結婚證。
並且,婚前,我姑媽就和老頭協商好,他必須每月給她1500元的生活費。我姑媽若能陪他到百年之後,就給我姑媽三萬元錢。他去世後的撫卹金也全部是我姑媽的。
婚後,老頭就一直生病,姑媽就一直照顧到老頭去世,同時還照顧著老頭一個孫女上學。當時,大概13歲左右。他們共同生活了有三年。期間,老頭如約給姑媽每個月1500元的生活費,在農村也夠生活了。
老頭去世後,給姑媽留了一萬多元的撫卹金。他們在農村住的幾間破房子,被老頭的本家給要回去了,不讓我姑媽住了。當時我姑媽的戶口也是轉過去的,在他們村上也是有土地的。
但是老頭的家人過河拆橋,直接就把我姑媽攆出來了,地也不讓種。老頭的子女自從老頭去世後,也從未來看過我姑媽。真正的世態炎涼啊!
不過,我姑媽從一開始就想到這點了,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去糾緾。本來那老頭一走,我姑媽就和他的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題主的這種情況,和我姑姑經歷的基本相似。
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有退休工資,基本的生活費人家還是有的。你父母的房子既然已經過到你名下了,說明你父親在房產上還是為你考慮了。
他高興找個老伴,就讓他找好了,這樣有人可以照顧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描述看,那個女的要求領結婚證,說明還是想和你父親死心踏地的過下去。
你擔心的是你父親比她大很多,會先離世。她會佔著你的房子不搬。這個情況,你應該在你父親和她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房產是在你名下的,人家有知情權。並可以考慮立一個協議什麼的。人心叵測,以防將來糾緾不清,先小人後君子,事情就會好辦的多。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讓她搬走。看描述,你與繼母之間應該沒有撫養關係,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與繼母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係。你讓她住你的房子是你善良,讓她搬走也無可厚非。
但站在人情角度上來說,畢竟她與你父親夫妻一場,雖說是半路夫妻,但她也帶給了你父親晚年愉快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相互的。
如果她暫沒有住房,可以讓她住著。如果以後,你自己要用房,那就另說,畢竟人首先要為自己考慮。也在情理之中,你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
但是條件允許,你可以找到一種解決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資助。這樣她也會感激你的。
當然,這種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的家務事最難處理了,處理好了,皆大歡喜,處理不好,矛盾重重。能做到於情於理於法都妥貼的人並不多。生活畢竟是現實的,人也往往都是先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的。如何選擇,全靠當事人的修行深淺。
24幀半
一位同事的老爸找了一個後老伴,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後來由於佔地,老兩口搬入了還遷樓裡,房子都是兒女名下的。不久老頭過世了,子女們問老太太有何打算?老太太說想回老家(石家莊那邊的),同事和家裡人商量了一下後,和老太太說:那給您二十萬行嗎?老太太搖搖頭說:再多給幾萬吧。於是給了老太太二十五萬,將老太太送回了老家。有一次我問同事:與老太太一家還有聯繫嗎?同事說:老太太回家不到一年就死了。我說“那老太太身體很好啊,怎麼這麼快就死了呢?”同事說:一到老家,錢就被子女們給分了,然後沒人管老人了。死的時候我們哥幾個還都去來著……
原本簡單28129126
離我家有段距離的一個小區裡有這麼對老夫妻,老頭的老伴去世了,老婆婆的老伴也去世了,他倆當初在一起,雙方子女也鬧過,後來老頭老太把兩家子女邀請過來,商量著,把各自將來的遺產什麼的都做了安排,兩個人都有退休金,現在在外租房。因為各自身後事都解決,反而是無事一身輕。而且雙方子女都會不定期的來看看。相處的還不錯。我還時不時的看到老頭和老太一前一後的出來遛彎。
其實再婚之後,子女最擔心的就是屬於自己的利益,怕被對方的子女弄走。乾脆分清了,也就沒什麼擔心的了。(如果老兩口有病了!雙方子女一起出錢給他們看病不就是了!不偏不倚的。沒了利益之爭,雙方相安無事!)
大喵的喵喵
我後樓鄰居,也是後老婆和丈夫一起也10多年吧,丈夫就一個兒子在大城市住,後來丈夫沒有了,因為沒有登記房子就是兒子的,兒子說讓後媽住到老,房子多少錢也不賣就住著吧,後媽和後媽的女兒都住在那裡,兒子沒有意見。過年回來後媽熱情招待,一年就回來一次。不管怎樣這樣的人非常仁義!
默默存在7
我們這裡有個老太太,四十歲左右吧,老頭死了,招了個上門老公,那個男的把自己的兒子都養大給成家了。老頭到老太太家給老太太幫忙種莊稼,養大了兒子並結了婚。後來就在老太太家去世了,由繼子養老送終,親生的兒子也都出錢出力了。老頭去世幾年以後,老太太去世的,期間兩家一直往來,老太太去世後,老頭的兒子也出了一半喪葬費,說是他們的父親去世前,老太太照顧了,讓人都很感動。
閒潭落花110063461
你們家,你和你爸的套路挺深的呀。
房子是你的,你爸住著,你爸81了,實際一點財產都沒有,找了一個年輕的老太太伺候他,全陪,你爸去世了,因為沒有財產,也就沒有遺產可繼承,這樣你們就完成了你們的套路,找個老太太,替你們盡孝照顧老頭,然後一無所獲,找個保姆還有工資呢,你們這樣玩套路,真的好嗎?
現在我們要提醒那個老太太,不要以為把老頭伺候沒了就能留下遺產繼承,她是分文也得不到的,老太太找一個要死的老頭圖啥?別跟我說他們有感情,瞎扯淡,老頭圖啥我不知道,這要看老頭身體情況了,但老太太一定希望得到遺產,這是伺候老頭的報酬,現在看,你們家是在欺騙人家老太太了,整個胡蘿蔔放在驢的眼前,讓驢走路,而驢吃不到這個胡蘿蔔。
你在問,你爸死了,你能讓老太太搬走嗎?理論上,法律上可以,但是做人上,情理上不能。你要是不怕捱罵,你就攆她走,她要是不走,你能怎麼樣?你沒啥辦法的。因為她是你後媽,你要承認這個事實。
所以呢,做事不要做絕,我給你的建議是,按照保姆的標準給老太太錢就可以了,而且不要欺騙人家老太太,把房子的產權關係說明白,如果老太太不願意也就算了,如果願意,一個月給兩千塊錢,你也省心,她也滿意,一舉兩得,要不你爹是你該管的。
韓東言
我遇到了這種類似情況,我母親去世後我借用父親的名義在93年買了集資建房,房產證下來後已經更名,父親去世後繼母願意住就隨她了,我覺的無所謂,她哪天走了,我哪天收回,沒有繼承權問題。我認同父親認為滿堂兒女不如半路夫妻這個觀念,她對我爸好,照顧得好,大家的目的都達到了,我不好意思趕她走,除非她自己願意離開
素三劍客
其實中國人挺逗的,覺得父母的錢給孩子才算是給自己人,給後來的老婆就是外人?雖然有很多是圖錢,但是也有部分是合得來。我認識一個外國老頭,七十幾歲退休了,老伴死了挺久了,不過之前一直工作吧,所以也沒想過找伴。
他自己算是有錢的吧,有兩套房子,之前有家餐廳做的不錯的,後面也轉租出去了,還有幾塊地,種橘子跟檸檬,還有退休金。有房有錢還有收入跟退休金。
他有個女兒,已經結婚嫁人了。
然後他說他想找個伴,問我有沒有認識的,或者網上哪裡可以找伴侶的這種,他更喜歡東方人,覺得東方人更勤快性格也更含蓄。
他說他想找個伴,如果對方條件一般,他還可以幫助對方,哪怕他去世了,對方還可以領他的退休金,留一些錢啊什麼的給對方。
從來沒說什麼錢留給他女兒或者什麼的。他說他女兒有自己的家庭跟生活。
肯定會留一部分財產給他女兒吧。
在西方人觀念裡這個錢是他自己掙的,他有權怎麼處理自己的財產。
但是換做中國人的話,子女就覺得她爸的錢就應該理所當然的全部留給她。
是,如果有一部分共同財產,女兒的親生母親也有份,肯定是希望留給自己的女兒。但是父親的一部分是不是有權決定是全部留給他女兒,還是留他的一半給他後來的伴侶呢?
其實財產就是誰對自己好就留給誰,沒有一定要留給子女的道理。尤其是一些子女對父母根本就不好不孝順。
Winniebbb
背景:我媽是遺腹女,我外婆帶我媽二婚嫁給我外公做填房(外公正室已過世)。但不到一年我外公就因飲酒過量一覺睡去就沒醒來了。當時舅舅們都成年了,但房子一直給我外婆住到死(超過半個世紀),也當我媽是妹,我爸工作也是三舅父走關係遷過去的,對我家一直很照顧。
到我外婆死,房子收回他們兄弟分,我媽沒份繼承。不過已經夠了,按傳統算也輪不到我媽分遺產。
前幾天我外甥兒子出生了,表姐還帶外甥上門來送豬腳姜。三舅父去世我父母也封了封大紅包,以感謝當年他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