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全市首例|武平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獲一審判決

「扫黑除恶」全市首例|武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获一审判决

2018年9月13日上午,由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肖某冬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罪一案獲法院一審判決。據悉,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龍巖市首例獲判決認定的涉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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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該院公訴人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肖某冬受鍾某彬邀集後,夥同聶某傑、林某華等人攜帶關公刀、鐵棍、煙花等兇器,蒙面並分乘兩部小轎車在武平工業園區新公路上與他人約架並打砸對方車輛。

同年4月,肖某冬與聶某傑、肖某文等人在武平縣平川鎮某KTV唱歌喝酒,期間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吵、推搡,被告人肖某冬一方就打電話叫人攜帶菜刀、長刀、鋤頭柄來到該KTV門前,對對方進行砍打,致一人輕微傷。同時,鍾某彬得知該事後,又邀集林某華等人攜帶刀、棍、改制射釘槍等械具從十方鎮趕往武平縣城與肖某冬等人匯合,尋找對方繼續打架。

同年9月,肖某冬因同伴與他人發生糾紛,便邀集林某等人在十方高速出口附近持刀具攔截、追打對方,造成一人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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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肖某冬曾在2015年11月因同伴林某華與他人發生口角,便夥同聶某傑等人在小吃店、水果攤前先後二次對他人進行毆打,致使一人輕微傷,其因該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肖某冬再故意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依法認定為累犯

肖某冬還曾於2014年11月因夥同聶某傑等人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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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認為,肖某冬與鍾某彬、聶某傑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武平縣域範圍內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成員還涉嫌多起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事實,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團伙成員,建議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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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肖某冬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二次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明知他人約定鬥毆,仍接受他人邀集,積極參與鬥毆,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與聚眾鬥毆罪。法院對公訴人指控其為惡勢力,建議從嚴懲處的意見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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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肖某冬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在惡勢力團伙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小等情節,肖某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案其他幾名非涉黑涉惡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刑期。

另:鍾某彬、聶某傑、林某華等其餘人員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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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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