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市“孔雀计划”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二、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市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

5万元

三、发放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2、所引进人才应当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深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3、人才团队应当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入选市“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4、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四、发放材料

1.用人主体申领“人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3)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表》。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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