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8年度深圳市人才伯樂獎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8年度深圳市人才伯樂獎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

一、發放對象

從市外新引進人才的我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我市新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或市“孔雀計劃”團隊所在單位,可以申領“人才伯樂獎”。

二、發放標準

用人單位每引進一名傑出人才,獎勵20萬元;每引進一名經我市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獎勵10萬元;每個新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或市“孔雀計劃”團隊,獎勵15萬元

由符合我市傑出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作為團隊帶頭人的創新創業團隊,貢獻突出、影響較大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人才資源服務機構協助我市用人單位每引進一名經我市認定的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的,獎勵

5萬元

三、發放條件

1、從市外新引進的人才,是指從市外(海外)引進且經我市認定的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

2、所引進人才應當為2017年1月1日之後引進,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報時仍在職且已在深全職工作9個月以上。地方級領軍人才還應當辦理正式引進手續。引進時間的計算,以勞動(聘用)合同、在深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支付憑證、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引進審批時間中最早的時間為準。

3、人才團隊應當為2017年1月1日之後入選市“孔雀計劃”團隊和我市申報且入選的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

4、申請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依法經營、納稅。

四、發放材料

1.用人主體申領“人才伯樂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樂獎申領表》。

(2)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

(3)用人單位向人才支付工資的憑證複印件。

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伯樂獎申領表》。

(2)人才獵頭合同或協議複印件。

(3)人才物色、推薦過程的工作資料及用人單位支付款項憑證複印件。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資質證明覆印件。

五、申報時間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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