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閩01破申14號裁定,指令本院審理福建振雲塑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本院於2018年9月5日作出(2018)閩0181破3號決定,指定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擔任福建振雲塑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債權人應於2018年11月12日前,依照法律規定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福建振雲塑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院定於2018年11月22日9時在福清市清昌大道38號福清瑞鑫大酒店三樓多功能廳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及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注:
一
破產管理人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5層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
郵政編碼:350003;
聯繫人:
鄭嶸、陳翰、葉德霂;
聯繫電話:
13675072595、
15506905892、
13515026801;
傳真:
0591-88068008
二
債權申報事宜:
1.債權申報地點: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5層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
3.債權申報方式:提交債權申報書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具體詳情可登錄 http://pccz.court.gov.cn(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查詢。
福清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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