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開展勞動模範評選活動

關於在全縣開展勞動模範評選活動的實施方案

為表彰一批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動員和激勵全縣人民圍繞“生態立縣、科技興縣、產業強縣”發展理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和諧發展,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縣勞動模範評選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評選範圍和名額要求

(一)範圍。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人員等。

(二)名額。本次全縣評選勞動模範12名,五一勞動獎章12名。縣勞動模範評選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

凡上報推薦人選的鄉鎮區和縣直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本系統的實際情況,結合此次評選的具體要求,向縣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1-2名候選人。

二、評選條件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本職工作中勇於開拓創新,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重大貢獻,有較為廣泛的群眾基礎,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發展經濟、深化改革,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顯著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勞動競賽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中刻苦鑽研、勇於攻關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加快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和脫貧攻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加快城鎮化進程,推進省級文明縣城、省級環保模範縣城、國家園林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和國家森林城市“五城同創”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及廉政勤政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方法步驟

2018年10月中旬,縣委、縣政府制定並下發《關於在全縣開展勞動模範評選活動的實施方案》,同時通過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開徵薦。

2018年11月1日開始,各單位推薦縣勞動模範候選人,推薦時間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12月中旬,縣勞動模範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材料審核後,報勞動模範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閱,投票確定24名正式候選人。

2018年12月底前,徵求縣委、縣政府領導意見後,召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對24名候選人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評選出12名縣勞動模範。另12名候選人授予縣五一勞動獎章稱號。

對評選出的縣勞動模範,縣委、縣政府在年後全縣三級幹部大會上給予表彰,授予“任縣勞動模範”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對當選的縣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授予縣五一勞動獎章,頒發榮譽證書。同時縣勞動模範和縣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分別取得市勞動模範和市五一勞動獎章評選資格。

四、具體要求

(一)評選推薦要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充分聽取所在單位廣大職工群眾的意見。被推薦人是一線職工或單位負責人的要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是農民的要經村工會聯合會討論通過。

(二)對領導幹部的推薦,既要看其所在單位經濟指標和工作完成情況,又要看本人政治思想、民主作風、遵紀守法、依法納稅、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現實表現。

(三)近2年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單位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廉政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重大問題的;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未依法納稅的;未依法組建工會組織的;拖欠職工工資、養老保險金的。

(四)報送的候選人材料:1.候選人推薦登記表一式5份。2.候選人先進事蹟材料一式5份,字數應在1000字內。 3.候選人先進事蹟材料用A4紙打印。4.請務必於2018年11月30日前將候選人材料報送縣總工會。上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參選人員,不作為候選人考慮。

五、組織領導

評選表彰縣勞動模範是全縣人民十分關心、密切關注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影響力大,確保評選質量至關重要。為加強對評選表彰工作的領導,縣成立任縣勞動模範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受縣委、縣政府委託,負責評選和表彰工作。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區、縣直各單位和各人民團體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確保做好這次縣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工作。

編 輯 | 王文新

審 核 |郭偉龍 楊現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