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中院:樊國強同志被評為咸陽市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稱號

咸陽中院:樊國強同志被評為咸陽市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稱號

4月28日上午,咸陽市召開第十一次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咸陽中院速裁中心副主任樊國強同志被評為“咸陽市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

咸陽中院:樊國強同志被評為咸陽市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稱號

在表彰會上,樊國強同志代表全市119名先進工作者,向全市勞動群眾發起了倡議。倡議全市勞動群眾堅定理想信念,爭做聽黨話,跟黨走的模範者,立足本職崗位,爭做勇創新、善作為的先行者,引領時代風尚,爭做顧大局、識大體的踐行者,號召全市勞動群眾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正確領導下,戮力同心、砥礪奮進,共同奏響咸陽發展的雄渾樂章,並以優異成績迎接偉大祖國七十週年華誕。

咸陽中院:樊國強同志被評為咸陽市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稱號

樊國強同志參加工作以來,長期紮根一線審判崗位。他上班伊始,主動到條件艱苦的旬邑縣人民法院張洪法庭工作,一干就是七年。遴選至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後,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十一年。在刑庭工作期間,他嚴把案件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確保辦案質量,辦理了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他辦理的精神病被告人甘某某故意傷害致一死七傷案,受害人均為同村村民,各被害人情緒激動,多次鬧訪,他數十次進村入戶調解,多次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最終將該案民事部分調解處理,並爭取到部分救助資資金,使該案矛盾徹底化解,確保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工作調整至速裁中心後,樊國強同志堅持“簡案快審、難案精辦、繁簡分流”工作思路,遵循“速立、速送、速排、速調、速審、速判、速結”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審判質效,提高審判效率。2018年個人結案175件,調解撤訴案件45件,平均審理期限不到15天,他帶領的審判團隊,2018年結案近600件,平均審理期限不到18天,達到“保質速裁”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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