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服务体系有何长处?公共合同型医保模式的启示!

德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医疗制度的国家, 其公共合同型的医疗保障供给模式比较完善, 有效地解决了国民的就医问题,受到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称赞与借鉴。

德国医疗服务体系有何长处?公共合同型医保模式的启示!

早在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执政时期,德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医疗服务法规《工人疾病保险法》,当时的医疗服务体系被称为“俾斯麦模式”。1883年,德国通过《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同时也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德国的医疗服务在可选择性、可及性、服务技术水平等方面便显出独到的优势,但为解决国家统一后参保人数大幅上升、保费入不敷出等问题,德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持续改革,逐步形成现在的公共合同型医疗服务供给模式。

德国医疗服务体系有何长处?公共合同型医保模式的启示!

一、德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为两部分:一是以传染病控制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二是一般医疗服务体系。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指传染病监测与控制体系,是由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完成的,其中分为联邦、州、县三级。一般医疗服务体系大致分为四个部分,即开业医生、医院、康复机构、护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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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医疗服务体系具有诸多优势:一是政府与市场的高效配合。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不断引入市场竞争以控制费用,节约资源。二是互助共济,公平性与可及性高。国民看病由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个人只负担很少,主要在于其所缴保费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无关乎其他,其国内医疗保险基金在不同人群间是互助共济的,公平性很高。三是医药分业经营的有效控费机制。德国大多数医院没有药房,只有少数医院有住院药房,且不得对外销售药品。患者与医生、药店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交易,都是由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所需的医药费用。德国实行全国统一的药品参考定价制度,作为医疗保险报销的依据,同时实行药费分担制度、药费支付限额制度、医药平行进口和仿制药制度等控制药品费用。四是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制化管理。德国在医疗保险、医院成本补偿与费用控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法律条例,各医疗行为主体受法律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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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国医疗服务模式的特殊局限性:德国的医疗服务体系是基于本国特殊的国情与区域特点建立的,德国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在全球排名第三,这对于一个国家的资本实力要求很高,因此,存在着推广局限性。例如:门诊和住院双轨制不适合我国医疗服务实际,只会增加患者重复用药、检查与手术的可能性,降低医疗服务效率,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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