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邻里因土地争执 镢子伤人赔偿又获刑

井陉:邻里因土地争执 镢子伤人赔偿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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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 甄晓霞)10月23日,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将李某打伤,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在自村南坡地里,同李某因该地归属权问题发生争执,李某用镢子刨吴某种在地内的核桃树时,吴某用镢子将李某后背打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和李某达成刑事和解,已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使用镢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被告人吴某所在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吴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同村相邻日常交往最多,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帮助,遇到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克制,协商解决,如果自行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切莫争执不休,甚至拿棒弄棍,动手打人。否则,不仅伤害了邻里和气,而且会犯故意伤害罪,赔钱又获刑,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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