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逮捕後,案件送回公安機關,時間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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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在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2個月。

案件已經進入實質訴訟程序。

刑拘,是案件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是3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4天,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長至30日,之後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的時間是7天,這就是所謂的最長刑事拘留時間“37天”。


逮捕之後,案件還要回到公安機關。

這是因為“逮捕”的條件和“起訴”條件不同,“起訴”所要求的證據條件要高於“逮捕”,因此,嫌疑人被逮捕後,案子還是要退回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完善證據,之後,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個退回時間最長一般不超過2個月,執行起來靈活掌握,簡單案件,證據充分的,也許十天半個月就移送檢察院了;需要補充證據的,不能超2個月;個別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2個月不夠用的,要經過相關檢察院批准,予以延期,但這類案件,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基層辦案中,比例很小。


移送審查起訴後,案件仍然有可能退回公安補查。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院仍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還是可以再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每次1個月,可以退回兩次,再加上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這段時間共計6.5個月。最後,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達到起訴條件,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絕大多數案件會被起訴到法院,依法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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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你說這個37天后逮捕?應該是刑事拘留37天后被逮捕了。如果是刑事拘留後被逮捕了,那麼案件還在偵查階段,此時的卷宗還在公安機關,並不是案件送回公安機關。至於逮捕後的時間計算:公安機關認為對嫌疑人有逮捕必要的,會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報告書,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有逮捕必要的,會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逮捕證上詳細記載了涉嫌犯罪的名稱,羈押時間起止,羈押處所,辦案單位,辦案人員註明的宣佈逮捕的時間!公安機關在宣佈逮捕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或者郵寄快遞通知!


夏雨天145594383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三日,可延長至七日。還可延長至三十日。呈捕至檢察機關,七日內批准是否逮捕。捕後,案件回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二個月。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一個月,可延長十五日。如符合起訴條件要求,訴至法院。如不符合起訴條件要求,退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院受案後,三個月下判決。


131遊客131


刑事拘留延長期限可以到三十日,另外七天是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如果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要立即執行,這個時候偵查進入逮捕階段,從逮捕證簽字的時間開始算,期限為兩個月。逮捕的羈押期限可以根據案件複雜情況進行延長。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逮捕的期限,都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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