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環保局的事業編會怎麼改?

風調雨順4940


環保局機關是行政部門,使用的行政編制。但是在縣區機構設置中,由於行政部門個數受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數量等因素的影響,不能與部委、省市保持一一對應關係,因此,許多縣區的環保局被設置為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成立的生態環境部門,以原來的環保部門職責為主,還整合了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的汙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改革後縣區的生態環境局依然是行政機構,依然要受地方行政部門數額的影響,雖然是行政機關,但能不能設置為行政部門,還是要看當地縣區政府機構設置方案具體規定。一般來講,環保部門都會設置為政府行政部門,承擔行使行政職能。

縣區環保局下屬事業機構,基本都設置有環境監測站和環境檢察大隊,環境監測站是強制檢驗檢疫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過程中,強制檢驗檢疫被定義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因此,機構改革中,環境監測站因為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會被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或者和環保局其他公益服務職能整合成立環保綜合服務中心。

環境檢察大隊是環保局下屬的行政執法機構,在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中,明確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承擔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汙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新成立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是事業單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責任,使用事業編制,取消參公屬性。原來取得參公身份的人員,暫時保留身份與待遇,待相關對接政策出臺後再具體轉換。省考、軍轉、群團等六類參公人員保持身份,可以在公務員和黨群參公機關單位中自由轉任,前提是有空缺行政編制和崗位、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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