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为,监督有力,确保公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法有为,监督有力

执法有为,监督有力,确保公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风雨无阻、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责,在乐育镇大新寨村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使当事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管某福、管某文与申请执行人李某代、简某川系邻里关系,两家房屋并排建盖。2017年2月,被执行方擅自在双方共同的通道土路上铺设成水泥路面,并支砌了大门及简易厨房,形成独自的庭院,阻碍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常通行,申请执行人遂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经红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执行人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被执行人管某福、管某文限期拆除建盖在双方共同使用通道上的大门及简易厨房,申请执行人李某代、简某川补偿被执行人铺设水泥路面费用人民币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拆除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红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参与执行监督,经过几名拆除工人的现场划线、测量,拆除工作在早上10点正式开始。执行过程中,雨越下越大,给拆除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但雷雨天气始终没有影响到拆除进度,经过近四个多小时的奋战,成功打通了阻碍相邻关系的最后一堵墙。

此次执行监督不仅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执行,更是起到了良好的司法警示教育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有了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为引导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护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法有为,监督有力,确保公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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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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