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死8伤拆违事件”中,韦刚是被拆迁人员打急了,才开车撞了人吗?

特别存在无可取代85


韦刚肯定是急眼了,这才开车撞向人群的。

从通报中可以看出来,10月15日早上6点左右,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该镇裔庙村车五组韦刚户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公司雇佣了20多人来维持现场拆迁秩序。韦刚及其前妻王某赶来想阻止拆除,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等,致2人死亡、8人受伤。

韦刚和前妻王某赶到拆迁现场后,想阻止拆迁,后被拦住了。后来有拿出来手机进行录像等操作,后来拆除公司人员过来抢夺手机并将手机摔在了地上,这个过程总发生推搡等身体接触。后来韦刚非常气愤,也非常冲动了,后来找王某要来车钥匙,就驾驶车辆从机动车道冲向了非机动车道,冲向了拆迁人员。第一次冲撞完以后,还没有发泄完怒火,后来又倒车又再次冲撞了拆迁人员等。两次驾车冲撞,可以说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两次冲撞造成了2死8伤的惨剧。从上面照片可以看出来,有老人和女人也被撞倒在地上。这个是太惨了。

在拆违过程中,拆除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非常不当的行为。在拆除过程中,雇佣了20多个人维持秩序,这些人随身都携带有工具参与拆违和维持秩序。韦刚就是被这些人挡着不能进入现场的,后来也是这些人将摄像头捣毁的。在搬清了屋内东西后,在韦刚拿出来手机拍摄时,也是这些人抢夺走了韦刚的手机并将手机摔在了地上。这些不当行为可能造成了韦刚的暴怒和意气用事。根据通报,拆迁人员中有几个人也应为寻衅滋事被捕。

韦刚后来太冲动了,本来房子已经拆除完了,损失点金钱想开点就算了,慢慢赚回来就好了。人应该还是最重要的,可惜的是韦刚太冲动了,竟让开车撞向了拆违人员等人,这下酿成了惨剧,也是无法挽回的惨剧。

综上所述,韦刚太冲动了,竟然开车两次撞向了拆迁人员,造成了2死8伤的惨剧。如果有后悔药的话,估计韦刚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了。这样做就是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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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目前这个事件的通报已经出来了,但是我估计很多人都没有看懂。

先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前一句的意思是,政府委托了有合法拆迁资质的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进行拆除工作,而下面那个部分的意思是,该事件主要责任人陶某系借用了合法公司的资质,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拆违工作,也就是说陶某及其雇佣的人员实际上和成功公司无关,政府并没有委托陶某,那么案件的性质就转变成了非法强拆,

所以现在问题的重点其实已经不停留在强拆引发的这一案件上了,而是要看陶某本人是什么身份,从经验来判断,从事强拆的人员有极大嫌疑涉黑涉恶,在当前打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堪称是顶风作案了,而是谁做主默许了陶某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搞强拆,头上的乌纱帽恐怕是保不住了,搞不好还要成为保护伞的典型。

这里面还有一个小细节,就是那个带引号的“维持秩序”,为了保障合法活动雇佣人员才叫维持秩序,保障非法活动,那就是帮助作案,如果涉黑涉恶,这就是典型的站场恐吓了。

很多人现在质疑的是,韦某是不是被拆违人员给打急了才开车撞人?从案情通报来看显然不是,关于这一点,大家需要知道谁最害怕拆违现场发生冲突,是这些涉黑涉恶的团伙,因为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大案,则整个团伙及其背后的势力都会遭到灭顶之灾,涉黑涉恶团伙是求财,并不想拼命,所以遇到被拆迁户反抗,目前通行的做法就是把人拦到外面,抓紧拆完赶紧跑,这种事情如果打伤了人,是要多赔不少钱的,所以拆违人员反而会缩手缩脚,而之后韦某开车直接冲撞人群,才引发了被殴打的事情,所以韦某急当然是急了,但是不是因为被打,而是因为看到房子被拆,无力阻拦。

那么另一个问题是,韦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这就要取决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了,按照通报内容来看,韦某的房屋很可能没有合法手续,那么是无法认定为个人合法财产的,只有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才能构成正当防卫,所以韦某的行为大概率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一事件非常令我困惑的是,为什么没有采取合法程序和途径去解决违章建筑的拆除问题?按照通报来看,韦某的房屋如果确实属于违建,在经过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强拆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完全可以依法合规予以拆迁,韦某再从中阻挠即属于妨碍公务,而让一些身份不清,黑白难辨的人来参与政府拆违工作,省略合法程序,其法律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当初拍板的领导,其出发点是什么呢?而为什么这样明显错误的决策没有被制止,值得更加深入的探寻和拷问。


一笑风云过


这个毫无质疑的说,业主韦刚先生势必是在被逼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才会“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采取了极端,却是当时可能唯一可以自保的方法:开车撞人。

我们从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出:
“陶冉指使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
”被拆违人员拦在路边。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

然在前期的斗争过程中,韦某试图拍照取证、打电话给110或者其他方面求救。

而这些行为都被拆迁人员所阻挠了。

说是双方发生推搡拉扯,其实只是掩人耳目而已。

业主韦某只有一个人,拆迁人员一大堆。这种情况下说双方拉扯推搡?

别扯了。不要说老鬼说这些是为了博眼球,我还不屑!

我就想问问,难道人家违建了,你就一定要强拆?

难道人家站在那里,你就一定要殴打业主,打砸摄像头和抢夺手机?

你有理、合法的话,人家报警你害怕什么?你应该比他很快的报警才对!

所以在网络上和舆论上,为什么言论一边倒。大家就可想而知了。

一个人面对一群人,怎么推搡拉扯?只能是那一个人向暴风雨里孤独的小船一样无助。

最后只能选择开车撞人。第二撞想的肯定是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了。

虽然从法律上和理性上来说,这是不对的。然而,当时的情况,谁能忍得住呢?

人毕竟是感情动物,不是吗?


我是老鬼,我们的观点影响我们的生活!

关于扬州事件,我将持续关注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如果认为老鬼说的对,希望大家支持并关注!

谢谢您!


老鬼杂谈


我们都是很平凡的普通人,从“人之常情"的角度上看:我们没有理由去相信,一个有妻子儿女,有家庭责任又极其普通的正常人会无缘无故的做出如此疯狂的犯罪举动。……


如果不是被迫无奈,他无缘无故去犯下重罪,对他有什么好处?!如果不是在理智受到巨大的冲击下,他会不知道犯罪的严重后果?!何况他与拆除队员和无辜群众本无怨无仇。

我们都是普通人,也是善良诚实的守法公民。但是,我们也要生存,同时也有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力。虽然,我们在利益面前会因人而异的出现各种不同版本的处理方式;但是,在我们善良的心中,谁也不敢故意去杀人的,尤其是有妻子儿女,有家庭责任的家中顶梁柱。……



对于“扬州2死8伤的拆违事件",官方也发布了最新的通告,还原了事发的完整过程,并对此案有了初步的定性:对肇事者韦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也同时对现场多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


很明显,这起事件的发生,与获罪的双方在冲突中实施错误和不可取的方式方法,有很大的因果关系!……

政府已经发布了通告。作为不能亲临现场实地调查,而只能从网上得到的哪些七拼八凑,断断续续消息的人群来说,是没权力就此事去肯定或否定事发中的某些细节的。只能拭目以待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的结果。……

但是,我们这些善良诚实守法的普通群众,在不想看到此类惨剧再发生的同时,也有从"人之常情“和"获罪的双方“去想象和推断一下事情发生中的"因果”关系的自由!……不知大家怎么看?


图片摘自网络


知足常乐1284922


我就想说一句,敌人打上门了,我们是先还手,还是先上联合国起诉。


尹者无敌123


如果拆迁人员是执行法律程序的人员,即有相关法律文书,由法定人员执行,这个是合法的。除此之外都是违法行为,按当今法律解释,强拆人员应当认定为涉黑组织,是国家严打的对象,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与黑社会团伙进行了殊死搏斗,政府应当予以奖励。勇斗黑恶势力奖!


无所不在188830821


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事实大于雄辩,这是不争不可否认的事实。

试想一下,一个普通人如果别人来你家强拆房子,从来就没有通知你过,只是前面说过,但是因为这个拆迁赔偿的事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理的,一万多的变成了七千多,四百多平方的变成了两百多,事前没有通知过,直接就过来强拆,而且房屋主是有土地证和房屋证的,是没有违章违建的。这些拆迁的人也不是合法拆迁的是社会上请来助威的,单从这些就是气愤的,不合法,不公平的,不会同意的,当然本身就会有脾气,加上这些拆迁的人故意挑事,砸东西,搬东西,来进行强行拆迁。



韦某当然看不过眼了,讲理讲不过,他们又人多势众的,拍视频又砸手机,实在气不过眼了,然后发生了这一次悲剧,说说,这是谁的责任呢?他们那些拆迁好讲话,讲理,不砸东西,不打人,只是因为这个价格上的事,韦某会开车撞人吗?显然他不是神经病,都是有原因的。被逼无奈之举而已!一定是欺人太甚了,这就是强拆来霸占别人财产所得到的结果。这些也是拆迁队所意想不到的,但是也有可能发生的,人急了会很疯狂的。因果吧!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只要有血性的人都会这样做,人的冲动都是一刹那间。何况当看见自己辛苦一辈子的财产霎那间成为废墟,心中就点起火星,再加手机被抢,还被围打。气的想开车逃命又被围砸。估计气晕了,错加的油门。

况且拆迁办人员聘请黑社会人员做出这一系列的恶霸土匪行动,不把别人的性命财产当回事。不顾律法,不顾道义。只顾自己的利益。

2000左右盖的房子,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土地管理很松,而且地皮房子也不值钱。


三界俗子


这种事情,我不看内容和评论,就可以想象得到,又是一片叫好声,又是一边倒声音,可以说,80%的声音会偏向于韦刚开车“撞的好”,甚至又有人高呼他的所谓“正义”和“干的好”。

任何事情,有因才有果,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件事情,我认可韦刚是在气急之下,采取的暴力行为,甚至极有可能是提问里提到的“被拆迁人员”打急了的情况下才开车撞人行为。但并不赞同采取暴力手段去解决问题,何况,还把无辜群众撞死撞伤呢。

这个事情,我们需要把前后顺利罗列清楚,再做评论,事情的经过有7步:

1、韦刚的房屋是违规建筑,占用了河道。定性:违法建筑,拆除没毛病(备注,很多人对这个有争议,请看警方《案情通报》第三段、第四段描述,下图截屏)。

2、政府7月5号发布公告,要求违章建筑在8月13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两次给韦刚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但韦刚没有执行。

尽到提前高知义务,没毛病。

3、政府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除河道上违章建筑。执行政府拆除,没毛病。

4、陶冉雇佣人进行暴力强拆(砸碎房屋玻璃、搬出房内物品、捣毁摄像头),雇佣20多社会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程序违规违法,是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5、王某(行凶者前妻)驾车来阻止暴力拆迁,被阻止。如果没有发生被打,这个细节不好定性。

6、韦刚拿水管来阻止,被强拆人员拦住,要拿手机拍摄,被抢夺,并摔到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请注意,这里的细节,是事件爆发的最大诱因。在这里多说几句话,无论韦刚房子是违章建筑,他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房子是否被拆,也有权利去拍摄,暴力拆迁人员阻止他,阻止他拍摄,为啥?心虚嘛。

这里还有一个细节是,相互发生推搡,现场应该不是那么简单的,韦刚是一个人,拆迁人员是一群“维护秩序”的人,韦刚一个人在众人的推搡中,肯定是吃亏,甚至极有可能被众多“维护秩序”的人殴打,才是爆发后面事件升级的根源。下面,悲剧来了……

7、韦刚从前妻处拿上钥匙,开车冲向非机动车上的人群,导致一人死亡,9人受伤,另外一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注意,这里的人群,有普通老百姓。韦刚违章房子被强拆,自己被“维护秩序”之人把手机抢夺下,摔地上,被“推搡”(极有可能是被殴打),是导致事件升级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韦刚开车去撞人,可以理解这种“激情和愤怒杀人”,他的目的应该是去撞拆除和“推搡”他的违章房子之人,可以理解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暴力行为,他也没有想到要去撞百姓,但确实让无辜群众受牵连,这一点,韦刚必须有错,要承担严重的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政府提前告知,要求韦刚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但没有拆除,拆迁公司受政府委托,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违章建筑没有错,错在采取暴力手段,组织社会闲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阻止和“推搡”当事人现场“维权”,抢夺手机并摔下等一一系列暴力手段,是悲剧事件发生的根源。如此情况下,把韦刚逼急和惹怒,最终让韦刚采取同样更加极端的暴力手段去报复,导致悲剧的发生,最可悲的是,也是让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是,伤及无辜,围观群众被撞死伤。

从这个角度来讲,韦刚没有为规定时间内进行违建房屋拆除,错误在先,拆迁公司暴力拆迁,程序违规违法,并对韦刚进行“推搡”(不排除殴打)和摔拍摄手机,是加剧矛盾,导致悲剧的最大导火索,拆迁公司头目陶冉是这起悲剧的推手,他要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法律应该严惩。而韦刚明知自己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却阻止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进行拆除,并开车撞死两人、伤8人的严重后果,同样法律要严惩。

不要说他时逼急的,人在激情之下也会杀人,狗急跳墙之话,虽然法理上同情,但他明知自己的建筑是违法的,就要按照要求自行拆除,不仅没有拆除,却阻止拆除和开车撞死人,还伤及无辜群众,就这一点,他必须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最后要说,如今社会,强拆事件非常少了,但依然还发生,也折射出当地不依法办事的粗暴执法问题,需要引起反思,今后如何去避免此事发生,才是应该引起我们要重视和反思的。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这件事情发生后,看到新闻对他夫人的采访。我们会发现他的夫人神情非常冷静,不像是如此之大的突发事件后,一般人所能有的态度,语气,语速以及语言逻辑都非常清晰。

这说明什么?

夫妻两个人已经商量过了,而且一致同意这么干。

这又说明什么?

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么做会搞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吗?

看来没有公平的时候,自行行使正义是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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