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超過五十歲,社保不到十五年,單位使用各種手段讓員工自己離職,能領失業金嗎?應該如何維權?

明天更好78706


女性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即可。女工人只能接受,無法維權。沒有繳足15年養老保險,與用人單位沒有關係,只能責任自負。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法定勞動年齡是受法律保護的,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法律不予保護。女工人的勞動年齡是50週歲,這是國家關於企業人員退休的年齡規定的。因此,企業女工人到達50週歲,就是到達了法定勞動年齡,用人單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終止勞動關係即可。

但是,對於在管理崗位的女員工,則不能終止勞動關係,要繼續幹到55週歲,或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女縣級以上幹部,則必須幹到60週歲。

當然,這裡有個養老保險不足15年的問題,從法定角度講,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也就是女工人是超過35歲以後才去用人單位工作的。

那麼,問題來了。35歲之前到18歲以後幹什麼了?假設也在其它用人單位勞動,而其它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或一直就在此單位工作,沒有繳納社保,則可以申請補繳。

如果沒有這些經歷,只能延遲5年繳費,到達法定繳費年限,辦理退休,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

所以,任何人一定要爭取早日繳納養老保險,不會吃虧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利息高於商業銀行存款利息3個以上百分點。😄😄😄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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